在“知”“行”關系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后”。他說:“知行常相須,如目無足不行,足無目不見。”(《語類》)知和行如眼與腳的關系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追問:知與行誰先誰后,孰輕孰重?朱熹則說。“論先后,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語類》)“先知得,方行得”(《語類》)。如人走路,應先知方向路線方可移步,否則就胡闖亂行。對“行為重”,朱熹解釋道:“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則尚知淺;既親歷其域則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語類》)知而不行是知得不深,只有親身履歷之后,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實。他說:“學之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實。”(《語類》)學不如真知,真知不如實行,所以“行”重于“知”。
朱熹的知行觀,是指儒家的個人道德修養和實踐。由于道德實踐需要封建倫理指導,因此“知為先”。又因封建倫理不能只流于空談,所以“行為重”。“知先”“行重”是實踐道德的兩個方面,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如果從認識的角度看,“知先行后”顛倒了主次關系。認識來源于實踐,知行之間應以“行”為第一性。“知為先”的主張顯然是錯誤的。至于所謂“行為重”,雖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強調的也只是封建知識分子的個人道德實踐,這和我們今天所講的社會實踐有本質的不同。
(四)性分“天命”、“氣質”,明申理欲之辨
在人性問題上,朱熹直接繼承了張載和二程的思想。張載把人性分為“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兩種,認為人性的善惡是稟氣不同所造成的。朱熹對此說十分贊賞,認為這個思想“有功于圣門,有補于后學”,“發明千古圣人之意,甚為有功。”(《語類》)二程繼張載后,對“天理之性”和“氣質之性”作了區別。在張、程思想的基礎上,朱熹又全面論證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人性二元論。他說:“人之所以生,理與氣合而已”(《語類》)。“理”與“氣”,人生不可缺少。“理”在人未形成之前渾然于天空,于人一旦形成,便附于人體,成為先驗稟賦于人心的仁、義、禮、智等封建道德,是先天的善性所在,人人皆有,故名“天命之性”。人體形成之時,必稟此氣,由于氣精粗、厚薄、清濁、久暫的不同,就產生了善惡、賢愚、貧富、壽夭的不同和性格上的差異。它有善有惡,名曰“氣質之性”。上述二性并存于人身,這就是朱熹的人性二元論觀點。
朱熹的人性二無論反映了當時的統治者十分重視從思想上控制人心的傾向。朱熹說:“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來善底,有生下來便是惡底,此是氣稟不同。”(《語類》)這一“氣稟有定”論,可為統治者階級的剝削壓迫開脫罪責,它要求人民在貧賤中聽從命運安排。因此,朱熹的人性論就成了鉗制人民思想的武器。
基于上述目的,朱熹又把:“天命之性”稱為“道心”,把“氣質之性”稱為“人心”,并斷言前者是“善”,后者是“惡”。其根據是《尚書·大禹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朱熹認為上述十六字是堯、舜、禹的真傳,因而特別重視。什么是道心?朱熹說:“道心者,天地也,微者精微。”(《文集》)他認為道心就是天理,所以是精微的,至善的,只有圣人才具有。什么是人心?朱熹說:“心者,人之知覺,主于身而應事物者也。指其生于形體之私而言,則謂之人心。”(《文集》)人心的特點是“易動而難反,故危而不安。”人心就是“人欲”:“人心者,人欲也;危者,危殆也。”(《語類》)他把人心和人欲相等同,因為它是被物欲所迷惑而產生的邪念,是“惡底心”。所以朱熹認為,道心和人心的關系,就是心中至善之理與邪惡欲念之間的關系。人要去惡從善,就必須用“天理之公”去戰勝“人欲之私”。
從上述思想出發,在道德修養上,朱熹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欲”的主張。這個天理實際上指“三綱五常”等封建道德。他說:“所謂天理,復是何物?仁、義、禮、智豈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豈不是天理。”(《文集》)所謂“人欲”,就是受物欲迷惑而產生的私欲。他說:“只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齊昏了”(《語類》)。他認為人欲本是惡的,和人的正常欲望不同。欲望人人都有,饑而思食,寒而思衣的欲望是圣凡共有的。他說:“饑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語類》)又說:“夏葛冬裘,渴飲饑食,此理所當然。才是葛必欲精細,食必求飽美,這便是欲。”(《語類》)因此欲有善惡,并非全都不好。朱熹對“欲”和“私欲”的區別,是對二程理欲觀的修正。他主張保證人民的基本需求,讓其生活下去,只有那些過高的欲望,才應該堅決克制。因此,朱熹反對“過欲”、“縱欲”,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不過,朱熹把“天理”和“人欲”絕對對立起來,認為“天理人欲不容并立。”(《文集》)“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語類》)克得一分人欲,就復得一分天理,當人欲被克盡之日,就是天理流行之時。這就達到了超凡入圣的境界。
上述“存天理,滅人欲”的道德信條,在中國后期封建社會中,長期起著鉗制人民思想維護封建剝削制度的作用。
七、絕世儒學宗師一代孔孟傳人
朱熹一生的建樹,主要表現在他適應中國后期封建社會政治的需要,建立了一個博大而精深的龐雜的以“理”為核心范疇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這個體系是以儒家政治倫理為中心,廣泛吸取和揉合佛、道思想,又在理一無論基礎上吸收了一些唯物主義思想資料而建立起來的。清人全祖望說:朱熹的學說“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宋元學案》卷48)朱熹的學生黃囗在《朱子行狀》中說:“道之正統,待人而傳……由孟子而后,周、程、張子繼其絕,至先生而始著。”此后,人們公認為朱熹是孔、孟之后最偉大的一位儒學家。如清初的江藩就說:“晦翁是宗孔嗣孟,集諸儒之大成者也。”
朱熹一生孜孜不倦,嘔心瀝血所營建的一套封建主義意識形態,雖在其生前未被統治者所用,但在他死后不久就得到理解和重視。南宋理宗認為理學“有補于治道”,追封朱熹為“太師”、“朱文公”,不久又改封“徽國公”,下詔將朱熹的牌位供奉于孔廟,讓他同孔子同享后人的祭祀。
由于朱熹的學說對維護封建制度有用,因而自南宋末年歷經元、明、清三代,各個王朝都把他的學說定為指導思想。從元朝開始,朱熹的《四書集注》和其他經學注釋就被定為科舉考試的依據,他的言論幾乎成了判斷是非善惡的最高標準。因此,中國后期封建社會的儒家思想,實際上就是朱熹的理學思想。
朱熹之所以能夠在中國后期封建社會取得如此崇高的地位,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還由于他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少有的博學多識和思想深邃的著名學者,因而在他的哲學體系中也包含了一些真理的成分。從總體上講,朱熹哲學固然是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但從其中某些方宙來看,卻表現了為許多古代唯物主義哲學家所不及的唯物主義和辯證法因素。例如,他在以“理”為宇宙本體的同時,又強調了“理”不離“氣”;他的“格物窮理”說也具有合理的成分;在他的形而上學中,也講了“一個包兩個”和&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