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糧
清光緒三十四年,洛河水漲,沿河兩岸莊家淹沒,房屋倒塌,人民生活已極。時有偃師縣東屯村人張意,來魯莊與姚桐林商量,想叫給他村人的困難生活解決一下,姚桐林聽后概然應允,并說:“你先回去,我立即籌備后,改天立即把糧食送去。”
第三天,姚桐林和兒子姚桂馨等人,用騾車拉小米約一千五百多斤,送到東屯村,由張意負責把小米散發給群眾。名義上是賒給大家,后來既沒要錢更沒有再收糧食,當時他村有一背夫生子的婦女,生活更苦,姚桂馨聽說后,又親自送去谷子五六十斤,內裝白銀四兩,同張意送到她家,事后,該村群眾為了報答救濟之恩,送來了一塊兒“樂善好施”的匾額。偃師東屯村群眾,掛匾的事兒事前沒告知桐林家,來人自己動手,把匾額掛在桐林家的大門上,杯水未飲即走。桐林發覺后,再三邀其回家,來人不愿打擾,執意走了。
散糧
民國十八年,河洛大地久旱不雨,田禾均以焦枯,百姓無以為生,當時政府為此下令,往黑龍江遷民,各村百姓生活有困難者,均響應前去,沒有去的人家,生活上仍有困難。當時米貴如珠,群眾為糊口,在大街上賣家俱、衣服、首飾等。姚桐林目睹此景,深覺痛心,想:人若有一線之路,怎能令老夫少妻提籃挾筐,拿衣服首飾在街上變賣?于是他將弟兄們喚到身邊,商議說:“在這饑饉的歲月里,街上的那些老夫少妻,帶著幼子弱女,人臉均帶菜色,真是慘不忍睹。我想把家中雜糧留下來,,夠全家生活用,把谷子盡數散給群眾,,以濟急需,你們說行不行?”桂馨弟兄們齊聲說:“愿遵父命!”
桐林立刻去叫逢全、衍周、春來等人,商量散糧辦法,春來說:“你有救濟群眾的好意,我們幾個人一定盡心把此事辦好,你老人家放心吧!”於是他們三人分工、刻版、印條、制表冊本,按人數填好應領谷子數量,開出條子。領糧人持憑條找逢全領糧。這樣,整整散糧三天,沒人領糧才算結束。姚衍周按條子統計共散糧六千多斤。
當時的村長姚守義把此事詳細報縣政府,時任縣長楊堡棟得知,即贈匾額“見義勇為”嘉獎鼓勵。在獎書中說:“姚公桐林此次賑濟救災,誠屬德重功高,將必福蔭子孫,若有余力尚祈再次救濟,則生民更幸矣……”
于次年(民國十九年)春二月,仍有逢全等人負責散了二百串銅元,群眾握手互告,感謝姚桐林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