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蘭乃沁陽人
漢孝子丁蘭乃中國古代二十四孝之一,今河南省沁陽市(古為河內縣)水北關村人。
沁陽歷史悠久,沿革多變。夏代,稱覃懷,屬冀州管轄;西周,稱野王;漢高祖二年(前205年),置野王縣,隸河內郡;隋開皇十六年(596年),改野王縣為河內縣;宋、元、明、清,河內先后隸屬懷孟路、懷慶路、懷慶府。辛亥革命后,廢府存縣,河內縣改為沁陽縣。1989年,國務院批準,撤消沁陽縣,改立沁陽市(縣級)。
東漢以來,大量的史料記載和有關孝義方面的傳記研究文獻,均對漢孝子丁蘭的籍貫作了清楚的表述,諸如:《史記》載曰:“東漢丁蘭,河內郡(今河南省西北部)人。丁蘭年輕喪親,刻木奉養,張叔擊之,像亦悒怏……”
瞿中溶著《漢武梁祠畫像考》載曰:“漢,丁蘭,河內人,早喪父母,刻木像,事之若生。鄰人張叔假物,蘭妻卜,木像不許。叔醉詈木像,且擊之。蘭歸,見木像色不懌,詢知之,即奮擊張叔。吏至,捕蘭,木像為之流涕。郡縣……”
北魏宋林同的《孝詩》注腳曰:“丁蘭,漢代孝子,河內(今河南武陟縣西南)人……”
《太平御覽》卷482引干寶《搜神記》曰:“漢,丁蘭,河內(野王)人。年十五喪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養如生。鄰人有所借,木母顏和則與,不和不與。后鄰人忿蘭,盜斫木母,應刀血出。蘭乃殯殮,報仇。漢宣帝嘉之,拜中大夫。”
元郭居敬《二十四孝》故事載曰:“丁蘭,東漢時期河內(今河南黃河北)人。幼年父母雙亡,他經常思念父母的養育之恩,于是用木頭刻成雙親的雕像,事之如生……”
[蘭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二期,曲金良撰“敦煌寫本《孝子傳》及相關問題”(156~164頁)對漢代二十四孝之一丁蘭的研究中指出:“后漢丁蘭,是河內縣地方的人。年輕時父母就雙雙去世,為了紀念父母,他用木頭刻成自己父母的形象放在家里,當做父母活著一樣,每天晨省昏定禮拜,常在左右孝思。一次,鄰居張叔來借東西,丁蘭沒在家……”
[蘭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三期,魏文彬、唐曉軍、師彥靈撰甘肅宋金墓《二十四孝圖》與敦煌遺書《孝子傳》的研究中,對漢二十四孝之一“丁蘭刻木事親”的研究時指出:“東漢丁蘭,是河內郡(今河南省北部)人。年輕時,父母就去世,因為思念父母,他用木頭刻成自己父母的像,放在家里,當做父母活著一樣,每天早晚兩次祭拜。有一次,鄰人張叔來借東西,丁蘭沒在家……”
清劉大櫆《孝子傳》、清雍正九年《覃懷志》卷八孝義傳載曰:“丁蘭,河內人。少喪母,刻木為像,事之朝夕,定省不怠……”
清·河內縣志第二十七卷孝義傳載曰:“丁蘭者,河內人也。少喪考妣,不及供養,乃刻木為人,仿佛親容,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后鄰人張叔妻,從蘭妻借,看蘭妻跪啟木人,木人不悅,不以借之,叔醉疾來酣罵木人,以杖敲其頭……”
以上諸多史志及研究文獻均予以載明:“漢丁蘭,河內人”、“東漢丁蘭,河內郡(今河南省北部)人”、“后漢丁蘭,黃河北河內地方人”、“丁蘭,東漢時期河內(今河南黃河北)人”,措詞不同,“漢,丁蘭,河內人”,這個主題本意一致,都對丁蘭的籍貫作了一致的定論。
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田中華、靳愛萍編著的《沁陽文物》一書載明:漢孝子丁蘭故里碑,在河南省沁陽市北的懷慶辦事處水北關村湯帝廟(為太平軍指揮部舊址)內。水北關村地處沁河北岸,西臨太洛公路,村西南有丁蘭巷,為漢孝子丁蘭故里。1937年《沁陽縣志》云:“孝子丁蘭墓,在水北關村,碑石猶存。”現存“漢孝子丁蘭故里”碑,非縣志所載的墓碑。該碑雕刻于清乾隆年間,1987年1月7日,沁陽縣人民政府公布其為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 (一)□喬子元【原標題:丁蘭及其孝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