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孝子丁蘭故里碑,青石質地,高2.2米,寬0.75米,厚0.22米,圓首,碑座已不存。碑正面正中楷書雕刻“漢孝子丁蘭故里”7個大字,右側刻文5行,足行36字,敘述丁蘭刻木侍母的孝行事跡,內容為:“丁蘭少喪母,刻木為像,事之定省不怠。鄰人張叔妻從蘭妻稱貸,蘭□告□□,像□不悅,不以借之,叔醉罵木像,以杖抶其首。蘭遠見木像色不懌,□問故,妻具以告蘭,即木擊張叔。吏捕蘭,蘭辭木像去,木像為垂涕,郡縣以聞,詔□其像。”左側為立碑時間和刻碑人,分別為“大清乾隆五十二年季春轂旦,河北鎮方城王普勒石”。
丁蘭刻木事親
田中華、靳愛萍編著的《沁陽文物》一書記載:丁蘭,中國古代二十四孝之一,東漢時期野王縣(今沁陽市)人。幼喪母,未得奉養,常思念養育之恩,蘭用木刻親像,奉之如生。一日三餐先敬親而后自食,出必告,返必面,終年不怠。其妻久而不敬,以針戲刺其指,血出。木像見蘭,眼中垂淚。蘭問得其情,遂將妻棄之。
歷史上有關漢孝子丁蘭孝義賢德的記載,可謂代代傳承,褒揚有嘉。有關丁蘭《刻木事親》的故事,也可謂生動感人,版本多多?v然不少故事版本對丁蘭的身世、“跪乳知恩”中的悔悟,“護母傷人入獄”以及官府褒貶不一等故事情節表述不同,但“刻木事親”這一主要情節,卻是萬變不離其宗,每個版本的故事中都有。有些故事和傳說,不過在“丁蘭刻木事親”的基礎上有些演繹罷了。
史記《丁蘭祠》中記載的故事曰:“丁蘭,為東漢時期河內(今河南省黃河北)人,幼年父母雙亡。他經常思念父母的養育之恩,于是用木頭刻成雙親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議,每日三餐敬過雙親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門前一定稟告,回家后一定面見,從不懈怠。久之,其妻對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針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蘭回家見木像眼中垂淚,問知實情,遂將妻子休棄。”
建安之杰曹植的孝義詩《靈芝篇》贊曰:“丁蘭少喪母,自幼早孤煢?棠井攪烙H,朝夕致三牲。暴子見凌侮,犯罪以無形。木人為泣血,免淚全其名。”
《辯神主論》中曰:“丁蘭起頭盡不孝,伊作田,老母逐日飯去伊食,飯到口,丁蘭撲,早嫌早,晚嫌晚。一日丁蘭又作田,見羊仔子食奶,前腳跪,丁蘭己想,精牲尚且跪乳,吾乃惡母,豈不精牲不如乎?即改邪歸正,孝母親生……”
《太平御覽》卷414,在“孝下”、“祿養”條引《孫盛逸人傳》中曰:“丁蘭者,河內人也,少喪考妣,不及供養,乃刻木為人,仿佛親形,視之若生,朝夕定省……”
敦煌遺書中有“丁蘭木母,以靈感應”之句。敦煌寫本《孝子傳》中記載甚詳。P3680寫本記載曰:“丁蘭刻木做慈親,孝養之恩感動神。圖舍忽然修斬如,血流灑地真如人。”
[蘭州]敦煌研究1998年第二期,學者曲金良所撰《敦煌寫本“孝子傳”及其相關問題》對丁蘭的孝義精神作過考究。文章在記述丁蘭刻木事親的故事時寫道:“后漢丁蘭,是河內縣地方的人。年輕時父母雙雙去世,為了紀念父母,他用木頭刻成自己父母的形象放在家里,當做父母活著一樣,每天晨省昏定禮拜,常在左右孝思。一次,鄰居張叔來借東西,丁蘭沒在家……”
元代郭居敬編著的《中國古代二十四孝故事(配圖)》,對漢孝子丁蘭“刻木事親”的故事,就既近似白話、主題突出,又富有故事情節了,并且作者還將“丁蘭刻木事親”排在二十四孝故事的第九位。(二)□喬子元【原標題:丁蘭及其孝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