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盤接受的利和弊》及《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中,順便談了宋太祖制定的文武官吏權限以及任免等問題,在其中央集權統治機器中,還有一套非常重要的御史監察制度,本篇將予以簡要說明,就比較全面了。
歷代的監察機構——御史臺,宋代之前臺諫官和御史官一向是分開的,諫官用以“繩糾天子”;御史則糾百官。宋沿唐例,中央御史臺之下,雖也設有三院:臺院、殿院和察院,但實際操作上卻合二為一。首先由于專制皇權的加強和集中,諫官斂舌,對皇帝的過失不敢進言,更不敢加以規勸和制止,轉而以糾彈百官為任,因而導致了臺諫合流現象的出現。而糾彈百官時又多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忽略其是否忠于職守,形成監而不察的局面。按宋代的規定,臺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系的人擔任,更不能由宰相推薦,加上其職責主要是糾彈百官,特別是御史諫官可以“風聞彈事”,也就是說御史諫官聽到了某官某事,沒有實據,也可以彈劾,即使彈劾錯了,也不追究責任。實行這種制度的結果,一是招致臺諫官與宰相,百官關系的緊張,形成敵對的兩大陣營,二是在這種情況下,百官迎奉御史臉色行事之風大長。“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見宋蘇軾《蘇東坡全集》卷十)是故,有宋一朝,忠良直臣,動輒得罪者較歷朝都多。所幸者太祖趙匡胤曾有密旨藏于后宮,告諭后世子孫,對于有過錯的大臣,治罪不應致死。故宋代朝臣貶謫最多,許多名臣良將如歐陽修、范仲淹、蘇軾、狄青等皆未能免,有些人甚至一貶再貶,多次外放。
今省府西街與迎賓路錯對口處的商業大院,即宋御史臺署所在地。不過御史臺署衙門按例和其他官署衙門坐北向南不同,而是坐南向(面)北,是真正的“南衙”。只是到了明代,宋御史臺署衙門所在地成了河南按察司署衙門,格局有所變化,又逐步成為坐北向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