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要求,我們要堅持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并重,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在不造成任何損壞的前提下,對文物古跡、歷史建筑、文化街區進行保護性開發利用。 (《惠州日報》8月29日)
當前,全社會對于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關注熱度升溫,如何合理利用歷史文物博物資源,是當中一個熱點問題。“在不造成任何損壞的前提下”,這無疑是給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下了一道“緊箍咒”,既是硬性規定,也是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的紅線,任何開發利用都必須是“保護性”的。
合理利用的度并不好把握。文化遺產研究開發,成果利用和轉化,既不能淺嘗輒止,也不適宜過分追捧以致棒殺。這在近年一些知名旅游景點,已經有了諸多尷尬的教訓。誠如看花,既不能無人問津,也不能熙熙攘攘,“出門俱是看花人”。必須遵循社會對文化遺產的認知規律,我們不能過分要求文化遺產去搞開發,社會效益始終排在經濟效益前面,這是對待歷史文化遺產最基本的價值要求。如何在實踐中處理好兩者的關系,筆者認為,應在三個方面下功夫。
首先,是讓文化遺產保護必須“強起來”。一是強化執法職責履行,強化聯合執法,切實加強文化執法監管,定期開展文物安全巡查,堅決查處破壞、損毀文化遺產行為,使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常懷敬畏之心。二是要強化文化遺產對城鎮化的影響。在推進城市擴容提質過程中,在道路交通網絡日新月異的今天,必須強化文物博物對規劃建設的參與,綜合考量歷史記憶、鄉土風貌、民族風情,挖掘、整合和運營好文化遺產資源,確保文物安全并妥善處理后續問題。
其次,要把文化遺產切實“提起來”。一是高標準謀劃。文物資源優勢是后天賦予,要以打造厚重古樸文化的高度和視野,高要求、高標準謀劃。開發時規劃先行,提升文化遺跡的自然和人文環境,公共配套服務要跟得上,避免因開發因素降低其品味,避免過多過濫開發。二是高度融合發展。近年來我市越來越多文物遺址成為旅游景點,文化遺產與旅游聯姻,文化的引領作用往往十分明顯。強調兩者高度融合發展,意味著通過滲入歷史文化內涵來打造文化傳承之路。
最后,要讓文化遺產適度“活起來”。一是摸清家底,以史為鑒。在開展卓有成效的調查研究基礎上,充分利用去年以來全市統一組織的文化文物資源調查成果,挖掘整理出更多成果,其生動的文博形態展現人文歷史的光輝。二是要以活動創新帶動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加強文物博物的宣傳講解,提高公眾文物意識,讓留存的珍貴記憶在現代社會中得以更好地延續。發揮社會力量,引導企業家或鄉賢參與文保開發,使具有歷史價值和經濟價值的文物遺址煥發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