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婺源理坑村,“門臉”街面人流如織。本報記者 李韻攝
在江西婺源理坑村,不臨街的老宅門可羅雀,村民們正在抽煙閑聊。本報記者 李韻攝
傳統村落是近年來興起的旅游熱點。那些極具中華文化魅力的傳統民居,它們的知名度不同,旅游開發程度不同,卻面臨著一個同樣的難題——私有產權的文保建筑修繕,誰來買單?
這些村落中,旅游開發程度高的、旅游路線兩側的民居基本是商住兩用,保護狀況較好。然而,向巷子深處多走幾步就會發現,與那些“門臉”街道“人滿為患”形成強烈對比的是,這里游人稀少,老房子破損情況普遍,有些甚至傾斜、開裂成為危房,不能住人。
難題:沒錢修與不愿修
傳統村落中的民居,對于其中的精華,文物部門基本已認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并對國有產權的文物建筑較好地行使著保護義務。但對于大量存在于傳統村落中的屬于私人產權的文物建筑,修繕資金如何解決成了全國文物部門都撓頭的“老大難”。
《文物保護法》第21條明確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也就是說,房主要承擔保護修繕的義務與責任。
但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諸多問題。僅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專項補助經費,根據其使用管理辦法,私有產權建筑的修繕經費按照不高于60%的金額申請,即房主要承擔至少40%的修繕經費,而且是先行墊付。
眾所周知,文物建筑的維修需要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保護規劃設計和施工。絕大多數傳統民居的產權人往往缺乏這種經濟能力和保護意識,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旦國保單位出現問題就必須由政府和文物部門包辦。不僅是修繕的費用,還要解決周轉安置的費用。對于財政狀況不好的地方,這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產權人的抵制情緒也是一大阻力。法律規定,房主不能依自己的意愿隨便改造、擴建,個人權益事實上是受損或受限了,但政府并未予以補償。
以浙江為例。當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老房子在,就不可能分給新房子的宅基地。在產權人急需擴大建筑面積、改善生活狀況時,出現過極端案例——房主將文物建筑拆掉,賣了建筑構件,再在老宅基地上建新房。更多的時候,房主會采取消極抵抗,不修、不管,任憑老房子壞掉直至倒掉。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拆除舊房蓋新房了。
此外,文物部門認定文物保護單位前,在征求產權人意見時,經常會聽到“不愿意”的回答。產權人就是擔心成為文保單位后,無法自由處置自家房子。
探索:變更產權與成立基金
針對私有產權文物建筑修繕目前的這種困境,各方人士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浙江省文物局文物處處長李新芳認為,比較理想的狀態是:當地政府、文物部門和居民之間建立一種工作機制,共同承擔文物建筑的修繕保護工作;同時,中央財政對這類文物建筑的保護經費有所傾斜。
對于有些產權人不想要那些文物建筑的情況,國家文化財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武漢大學教授傅才武說:“既然產權人認為自己的文物建筑沒有用,不具備使用價值,不想要,那么可以通過產權變更的方式,將它變成國家的進行保護。”
李新芳舉例說,浙江的諸葛村是旅游保護并重的典型。該村有完整的開發規劃,且財政具備一定的實力。該村根據產權人的意愿,那些不愿住、不想要老房子的,就將產權收歸集體,再撥給他們新房的宅基地。
其實,全國各地都在陸續進行一些文物建筑“認養”制度的探索,有些是進行了像諸葛村這樣的產權流轉,有些僅僅是進行了使用權的變更,但其根本目的是吸引、利用民間力量進行文物保護。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呂舟教授建議,中國應盡快建立一個國家基金,專門用于此類文物的保護。
今年兩會期間,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以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提交提案,建議財政部門研究設立“國家文物保護基金”,重點補助支持傳統村落中個人產權文物建筑的保護與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