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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吳如“偽善”,那何謂“真善”?

2013/9/17 9:51:13 點擊數: 【字體:


    勞模吳如肯定沒有想到,他要捐出本已屬于他的5000元慰問金的事,會弄出這么大的動靜。

    這幾天,圍繞著他該不該捐款、他捐款的行為值不值得提倡,網上網下,吵的沸沸揚揚。想這些天來,吳勞模平靜的日子一定變得有些喧囂。

    有這樣的一種觀點:窮困勞模捐款不僅有違“一個文明社會公民理性”,而且如此倡導還會導致“偽善”。

  事情嚴重到這樣的地步,已經大大超出了對一筆錢款用法的爭議了。用這種觀點來看,吳勞模用樸素情感支配的行為,或者說他幾十年積善成德的那些努力,已經不僅有可能是受到了不正確價值觀和社會輿論的“要挾”,而且簡直就是在誤導“慈善”事業了。

  在這些人看來,吳如和那些貧窮的人們,“首要的責任是把日子過好,在特定的環境下也可以接濟那些需要接濟的人”,“卻不可以在一般情況下,自己窮的衣不蔽體、食不果腹,也一味地對社會奉獻愛心,捐出所有。”

  這樣的分析,肯定比“偽善”的結論更讓吳勞模們震驚:原來向社會奉獻愛心,也是要有“準入門檻”的!而且,這樣的門檻,是以金錢為計,窮人輕易是“不可以”跨越的。

  如此分析中旗幟鮮明的邏輯是,窮人請過好你自己的日子,在物質條件不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諸如愛心和義舉,都與你們無關。只有在物質有了一定的基礎和積累之后,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才“可以”去“回報社會奉獻愛心”,才有資格談及精神的期待和追求,才能具有參與社會的權利和可能。否則,以“弱者救助弱者”,不是吃飽了撐的多事生事,就是令人懷疑的作秀和“偽善”。

    筆者認為,這種貌似“關懷”窮人的話語邏輯背后,蘊藏的是對窮人更深的歧視。它涉及兩個基本的問題:一是窮人的權力。二是慈善的權力。

  應當承認,一個人活在世界上,首先要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必須獲取維持生命延續的各種物質條件,如食物、衣料、住所等。但正如馬斯洛所言,人的需要又是多種多樣的。在生理需要之外,人們還有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人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這些需求,對于一個人在社會上的生存與發展,同樣重要。這些需求,對于窮人和富人而言,也是同樣重要。每個人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這種不同,是個人感受、追求乃至選擇的不同,絕不是窮人與富人的不同。對于窮人而言,除了溫飽的生理需求,也一樣需要社會的尊重。倘若希望證明自己的存在能夠對他人有所幫助、對社會有所貢獻,也一樣是他的正當權力。

  但有人認定,生活貧苦的吳如,最主要的責任是“帶領一家老小過好日子”。如果吳如們堅決要求捐出慰問金給更貧苦的人,并且企圖從這種捐贈中獲得滿足和快樂,則不僅是不守本分的,也是不切實際、失去理性的,甚至是虛偽和偽善的。

  這是多么可怕的精英邏輯!在一個文明的現代社會,一個某些人呼吁要建立公民理性的社會,我們有什么權力對吳如們說,因為你們物質上貧窮,所以請不要奢望追求精神的滿足?當生活窘迫的吳如們在捐款行善之后,因為感到自己被社會需要,而有一種自我實現的快樂之時,我們有什么資格認定吳如買一輛新自行車或者一臺彩電的快樂,一定大于他捐助弱者的?又憑什么標準,判斷貧窮的吳如和更多的吳如們,是不是到了有權力扶貧濟困的時候?

  不贊成吳如們捐款行善的,還有著這樣的看法――“慈善首先是一種精神,更講究力所能及。一般情況下,慈善更強調強者對弱者的一種愛心”,而“弱者對弱者的關懷,最終只能導致我們慈善文化和慈善價值觀的缺席。”這樣的“慈善價值觀”,不僅耐人尋味地把貧窮和弱者、富者與強者畫上了等號,而且還在“文化”的大旗之下,剝奪了弱者行善的權利。

  如此而觀,當年甘肅定西八旬拾荒老夫婦17年收養42個棄嬰的感人事跡不該宣傳,因為對 “窮的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這對老夫婦而言,撫養如此多的棄嬰無疑力有不逮。前不久完美謝幕的叢飛的義舉也不應提倡,因為病魔纏身負債累累的病人叢飛,已經不是富裕的“強者”歌手叢飛了,而是只應“獨善其身”的“弱者”了。倘要宣傳他們的義舉,倡導他們的善行,強調他們對更弱者的施以援手,就會導致富人消解自己對于責任的擔當,“誤導”我們的“慈善文化”,就會有違“講究力所能及”的“慈善精神”了。

  但,慈善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精神?它需要什么樣的能力和資格?

  多少年來,古今中外的種種言辭,雖對慈善有不同的表述,但慈善就是“扶貧濟困”,慈善的精神實質是“愛心”,這些基本認識,人們大都沒有多少分歧。如果有慈善文化的話,這不以種族、性別、國度、貧富為溝壑的人類之愛,其同情、悲憫、平等、博愛,才應該是這種文化的核心。慈善的愛心和沖動,并非只在富人具有同情心的胸膛里跳動,它同樣會在窮人的胸口,在“弱者”的軀體下,默默地跳動。

  我們的社會是應當更多地強調富人為善,因為富人在客觀上更有能力;我們的社會也確應更多地要求富者“兼濟天下”,因為更普遍的現狀是為富不仁;我們的社會還應當更好地健全各種社會救助機構和制度,因為拯救弱者是社會必須承擔的職責。

  但這并非是制止窮人行善的理由,也不是在社會未有變化、富人尚未覺醒之時,指責窮人的善行會導致“有失偏頗的價值觀”的理由!如果我們的社會因為窮人的善行并不能喚起富人的義舉,便反過頭來指責這樣的愛心“偽善”而“虛偽”,批判提倡這樣的愛心會導致“慈善事業偏離了健康良性發展的軌道”,那可真是“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了。

  忽然想起了洪戰輝,想起了另一個“弱者對弱者的關懷”。他“不自量力”的救助,他“不守本分”的擔當,他鍥而不舍的堅守,是否也是一種“偽善”和“虛偽”?

  如果這些都被看作“偽善”,那我們的社會何為“真善”!盧新寧【原標題:假如吳如“偽善”,那何謂“真善”?】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人民網 200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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