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內鄉縣衙:一座內鄉衙 半部官文化(4)
2012/6/20 17:45:41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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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積弊多多的衙門如同陷阱,老百姓一旦進來,就很難全身而退。有一首《息訟歌》曾廣為流傳,專說衙門中人如何“索錢有方”:
“聽人教唆到衙前,告也要錢,訴也要錢。差人奉票有逢簽,鎖也要錢,開也要錢。地鄰干證車馬連,茶也要錢,酒也要錢。三班丁書最難言,審也要錢,和也要錢。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錢,抄也要錢。”
千里做官 只為吃穿
《十五貫》中的胡來胡知縣有段很精彩的唱詞:“兩個老婆來告狀,我一人罰她倆雞蛋;兩個鐵匠來告狀,我一人罰他兩張鐮。”《竇娥冤》中,楚州太守出場白就是:“我做官的勝別人,告狀來的要金銀,若是上司來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門。”開庭審問時,太守見張驢兒跪下,竟然也急忙下跪。下屬說:“他是告狀的,怎生跪他?”太守答:“你不知道,但來告狀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
戲劇是夸張的,這樣不要一點體面的貪官兒可能并不多見。衙門里也出了不少好官,戲劇中“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唐成不用說,放浪形骸的鄭板橋當了縣官,曾做詩說:“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其關心民間疾苦之情殷殷。當然,極好和極壞的官兒都是少數。封建時代官場廣為流傳的“千里去做官,為的銀子錢”(另一個版本是“千里去做官,為的吃和穿”),恐怕道出了大部分官員真實的心態。
古代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做官必須到離自己家鄉500里以外的地方去,所以元明清三代內鄉的幾百個縣官沒有一個是本地人。離開家鄉幾百里甚至千里之遙去做官,目的是謀得終身吃穿,所以才會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有人算過一筆賬,知府每年的俸祿為105兩,養廉銀每年4000多兩,三年的合法收入是12300多兩,一位清正廉潔的知府,怎么會掙到10萬兩雪花銀呢?原來還有名目繁多的“敬”,夏天有“冰敬”,冬天有“炭敬”,過年過節、婚喪嫁娶還有拜禮、賀禮等,算下來每年可得數萬兩,這樣一個任期下來,十萬銀子就到手了。當時人們對官吏廉與不廉有這樣的區分標準:“廉者有所擇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羅致,結拜師生、兄弟以要之。”
為了使官員清廉,清朝獨創了養廉銀制度。當時官員的俸祿很低,七品官年薪45兩銀子,每月合3兩多。按當時一般官吏的生活標準,3兩多銀子只夠五六天的花費。于是地方官在收稅時普遍加收所謂“火耗”,來增加自己的收入。雍正皇帝把這些“火耗”全部收歸國有,然后再從中拿出一部分做養廉銀,把官員的這部分收入合法化。當時縣官的養廉銀在每年1000兩左右。但養廉銀也不能遏止貪污索賄之風。
清朝的官員中,還有不少是捐納得的官———根據當時的制度,士民向國家捐資納粟,就可以取得官職。皇帝通過捐納來增加國家收入。捐納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最早出現在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1年)。到西漢時,捐納已經形成制度,但最高只能買到相當于縣令的官職。東漢靈帝賣官明碼標價,張榜公布,現錢交易者還可以優惠。此后歷代都有賣官之舉。到清代,捐納風更盛,康熙時出銀4000兩可捐一知縣,以至全國捐納知縣達500多人。道光時捐一知縣的價碼跌到999兩。按照捐納制度,士民不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虛銜及穿官服的待遇。出錢捐官的人大都是“將本求利”,當上官后很少有不魚肉百姓的,他們中飽私囊,殘民害政,更造成衙門的嚴重腐敗。
捐納知縣手下的師爺,往往都是知縣借貸金店銀號的銀兩時,金店銀號安插的人,是捐官“股份公司”的“股東代表”。這種人惟利是圖,最會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知縣明知也不敢加以阻攔。
小小門包 禍害不淺
內鄉縣衙嚴格遵循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后寢的傳統禮制。大堂之后有宅門一道,走過宅門,就是縣官私人、半私人的區域了,一般人是很難進入的。在宅門這樣的咽喉所在,有兩間很小很普通的房子,這是門子房,住在這里的守衛者不經意間占據了官員與一般人信息溝通的要道。
守衛門子房的人叫門人或門子,一般是由知縣親屬或親近的人擔當。一般的平民百姓要想見到縣官必須先買通這里的門子。
清朝著名詩人趙翼說:“今世所謂門子,乃衙署中侍茶捧衣之賤役也。”門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河南日報 2004-11-16 作者: 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