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們將豪民規定為一個社會階層僅僅是就其基本特征來劃分的,如果從整個社會階級關系變動的宏觀角度觀察,豪民實際上是一個界于官民之間不斷流變的地方階層,它既能破落為一般民戶甚至取庸為奴,又能通過各種途徑為官,尤其是一些擁有前代名門望族淵源的豪民,或因時際遇而顯赫一時的官宦后裔,更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從其上升趨勢來說,漢代豪民的最終歸宿是逐漸同官宦之家合流,進而演變為以大地產為基礎的門閥世族,如南陽樊氏即是一典型例證。但這只是一種趨勢,一種整體動態,而非一個個具體個案的累加。在豪民向官宦士大夫轉化的歷程中,兩漢之際的社會大動蕩為其提供了一次天賜良機。在反莽斗爭中,先有鉅鹿著姓馬適求等“謀舉燕趙兵以誅莽”,受牽株連的“郡國豪杰數千人”;后有劉氏宗族、州郡長吏、地方大族四處并起,從而促成了豪民與士大夫集團的合流。其中許多家族歷久不衰,成為魏晉門閥世族的前身。
本文摘自:《史學月刊》2000年第04期,作者:王彥輝(作者系吉林敦化人,東北師范大學歷史系博士,從事中國古代史研究),原題:《漢代豪民與鄉里政權》
鄉里政權是漢王朝派出的最基層政權組織,鄉官里吏盡管大多不是國家正式命官,但職責重大,承擔著攤派徭役、征收賦稅、率民為善、受理訴訟、監督戶口年紀等職能。他們既是鄉里政權的執掌者,又是鄰里鄉黨的“長者”,不僅平時影響鄉黨輿論,而且政局動蕩還能左右人心向背,構成漢王朝最基本的政權基礎。伴隨封建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的演變,異軍突起的豪民地主利用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逐漸把持了鄉里政權乃至郡縣右職,他們既是漢王朝對庶民百姓實現封建剝削的依靠力量,也是漁肉鄉里、破壞封建秩序的罪魁;既是漢政權維系封建統治的重要支柱,也是滋生地方分裂勢力、瓦解劉氏王朝的掘墓人。
一
豪民在兩漢書中或稱豪富民、豪強、豪右、豪大家、大姓、著姓、強宗等,后避唐諱亦稱豪人。豪民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伴隨封建私有制經濟的不斷深化而形成的一個新生社會階層。其本質特征有三:一是“無尋尺之祿”(注:《國語·晉語八》。),即司馬遷所謂“無秩祿之奉,爵邑之人,而樂與之比者”的“素封”(注:《史記·貨殖列傳》。),仲長統形象地喻為“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注:《后漢書·仲長統傳》。)。即不享有賦稅徭役優免特權的非身份地主。二是家資巨萬,農、林、牧、副多種經營,即“庶人之富者”,是一些生財有方,善于在各種經濟領域發財致富,“以利相欺”的惟利之徒。其發展途徑大致經歷了營商取利、致力工虞、兼營農業等幾個階段而成長壯大。三是在社會上活動能量極大,上可以“交通王侯”,與官府分庭抗禮,下則“武斷于鄉曲”,“刺客死士,為之投命”,即庶民之豪者。
漢代豪民的形成大致有三個途徑:
前代貴族后裔前代貴族后裔延續到兩漢,且在史書中留下筆墨的,以六國貴族最具代表性。六國貴族雖經秦代的鐵血鎮壓和秦末農民起義的沖擊,傳統勢力受到極大摧殘,但在漢初寬松的政治、經濟氛圍下,一些支脈疏屬又轉而從事工商,變成商賈豪民。正如司馬遷所云:“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田嗇、田蘭,韋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萬。”(注:《史記·貨殖列傳》。)諸田當然就是齊地遷至關中的齊國舊貴族。這類豪民經武帝打擊曾一度破敗,但宣元以后又死灰復燃,且在經營方式上轉向綜合發展的道路。作為東漢田莊經濟典型素材的南陽樊氏,因與劉秀的特殊關系在政治上曾大放光彩,但考其家世,卻是由前代舊貴族轉變而來的鄉里豪民,按《中常侍樊安碑》:樊氏出于周宣王時佐命功臣仲山父,“食采于樊,子孫氏焉”(注:洪適:《隸釋》第6卷,第78頁。)。這個譜系可信程度并不高,但依《左傳·定公四年》、《國語·周語上》、《續漢書·郡國·河內郡》及劉昭注等史書的記載,樊氏乃殷周大姓,南陽樊氏追認仲山父為其先祖,范曄對此并不懷疑,說明樊氏確實出自前代貴族。奉職三朝、位極三公的第五倫,“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第五倫在兩漢之際率宗族閭里筑營壁自守,“銅馬、赤眉之屬前后數十輩,皆不能下”(注:《后漢書·第五倫傳》。)。宗族勢力的強大,由此可見一斑。他不僅營理田業,還到太原、上黨一帶販鹽,是典型的豪民身份。
農工商賈畜長這是在漢初“休養生息”政策的滋潤和放寬工商業禁令的驅動下,“至力農畜,工虞商賈,為權利以成富”的新生代,也是一個不斷產生、消長不定的社會群體。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列舉了不同行業——農、林、牧、副、漁——的佼佼者,認為“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此外,還有大冶鐵家蜀卓氏、程鄭、宛孔氏、曹邴氏,大鹽商刁間,畜長橋姚、卜式,大商賈師史等。這些農工商賈畜長皆家貲巨萬,“田池射獵之樂,擬于人君”。武帝“告緡”之后,這類豪民也一度消沉,靠鹽、鐵等特殊商品產銷致富的渠道亦被堵死,但在經常性的商品交易中發達的商賈豪民不久又重新抬頭,元、成間“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城西萭章、翦張禁、酒趙放、杜陵楊章等皆通邪結黨,挾養奸軌,上干王法,下亂吏治,并兼役使,侵漁小民”(注:《漢書·王尊傳》。)。嗣后,杜陵樊嘉,茂陵摯綱,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大卿等并“為天下高貲”(注:《漢書·貨殖傳》。)。
豪杰并兼之家是伴隨土地私有制程度的加深而以營農為主的豪民,大致由罷官之家和鄉里豪民構成,在職官吏“豪猾并兼”不在論列。在以人治為基本特征的封建社會,為官一方,豈止十萬雪花銀,更能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為此,很多罷官之家及官僚族屬或逐商賈之利,或兼并役使,族勢聲望決不亞于工商之豪。如平通侯、中郎將楊惲“既失爵位,家居治產業”,自稱“惲幸有余祿,方糴賤販貴,逐什一之利”。但因商賈乃“下流之人,眾毀所歸”(注:《漢書·楊敞傳附楊惲傳》。),故有身份地位的士人盡管賦閑鄉里,受社會輿論的掣肘亦不輕易為之,按他們的理財觀念,兼并役使方為正途。如內史寧成脫罪后,“乃貰貣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注:《漢書·酷吏傳》。)。燕相灌夫免官居家,“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潁川”(注:《漢書·灌夫傳》。)。
豪杰是一個內涵較廣的概念,可從智謀、勇武義項定義,如《淮南子·泰族訓》說:“故智過萬人者謂之英,千人者謂之俊,百人者謂之豪,十人者謂之杰。”它更多應用于戰亂或社會秩序不穩的年代,政局平穩之時也往往沿用,既可指稱官貴,亦可指稱游俠、豪民。如黃霸“以豪杰役使徙云陵”,師古注云:“身為豪杰而役使鄉里人也。”(注:《漢書·循吏·黃霸傳》。)李善注兩漢奉行的“三選七遷”,“謂徙吏二千石及高貲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諸陵”(注:班固:《兩都賦》,載《文選》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頁。)。這類豪杰無疑指豪俠并兼之家,而當秦末、莽末,天下喪亂,史書中連篇累牘的所謂“豪杰”則相對寬泛。
總之,豪民是一個包容極廣的社會階層,我們為行文需要雖然可以從來源上權作分類,但實際中其身份相當復雜。大體來說,漢初至武帝“告緡”,是漢代豪民的形成期,這一時期的豪民以工虞商賈最為活躍,在致富類型上具有單一經營的特點,兼并土地、購置地產的現象還不普遍。“告緡”以后,商賈豪民沉寂了很長時間,元、成以后商賈豪民又重新崛起,并在社會上興風作浪,但鹽鐵巨富、子錢家在歷史上消失了。值得注意的一個新動向是:經武帝的嚴厲打擊,新興的各類豪民在投資理念上發生逆轉,“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的致富守產論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土地兼并問題日趨嚴重。而且,豪民地主在經營方式上不斷走上綜合發展的道路,田莊成為豪民經營地產的主導形式,東漢時期尤甚,這就使豪民在類型上的相對分野變得更加模糊。
二
豪民擁有雄厚的財力,必然會對社會施加影響,或兼并役使,或插手吏職,甚者起兵反叛、割據一方。但從總體上看,在王朝政治相對清平的條件下,豪民的影響還主要局限在地方,特別是鄉里。鄉里是漢代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續漢書·百官志》,鄉設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孝悌、力田等,“三老掌教化”,職在以德化民;“嗇夫職聽訟,收賦稅”,為鄉府的實際行政長官。其中,有秩、嗇夫、游徼雖由郡縣屬吏下派(注:參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臺灣長達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45頁。),但性質仍屬鄉官。每縣的轄鄉數,論者或以為3鄉有余(注: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1985年版,第187頁。),或以為應在4鄉至5鄉之間。鄉下設里,里設里正(或稱典)、里魁、里胥、監門、假士等,管轄100戶至50戶不等。每鄉的轄里數,或以為西漢時較大的郡、縣,一鄉管轄100個里;中等縣轄里70左右;小縣小鄉轄里20至40左右(注:何雙全:《〈漢簡·鄉里志〉及其研究》,載《秦漢簡牘論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79頁。)。多年來,因文獻對鄉里組織的記載掛一漏萬,居延等地相關簡文又過于零散,論者雖然在探幽索隱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對許多問題仍然見仁見智,存疑待考。今據《尹灣漢墓簡牘》釋文,可大致說明如下問題:一、《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一句,中華書局點校本句讀不誤,尹灣簡《東海郡吏員簿》中“鄉有秩”與“鄉嗇夫”是分列的,即“鄉有秩”是有秩嗇夫的略稱,“鄉嗇夫”是無秩嗇夫,但不能把“有秩、嗇夫”連讀,若此,則少了“嗇夫”一職。二、《百官公卿表》、《百官志》中所載鄉官吏員是就鄉級政權設置的一般制度而言,并非每鄉均按這種編制全額設置,如尹灣簡鄉有秩凡24人(其中1縣不明)、鄉嗇夫137人,合計不滿《集簿》的“鄉百七十”(注:簡文“鄉百七十”后缺一字,但從后文“鄉三老百七十人”來看,此鄉數不誤。),說明個別的鄉既未設“鄉有秩”,亦未設“鄉嗇夫”,或以鄉佐代理,亦未可知。游徼也非每鄉一人,簡文僅82人,或者一名游徼兼管數鄉,因無直接證據,只能存疑。三、每縣的轄鄉數不能籠統地按平均數值去理解,因聚落、人口的多少,鄉的設置參差不齊,《續漢書·百官志》所云“凡縣戶五百以上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只是一個大概的規定或推算,而非最多以四鄉為極限。據筆者統計,東海郡各縣轄鄉數少則1鄉,多則14鄉。四、按尹灣簡,“里二千五百卅四”,每鄉平均管轄18個里,大概每鄉轄里數在同一個郡或縣亦存在較大差別,不能按大、中、小縣一概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