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官網發(fā)布《惠州市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辦法》(征求意見稿),市民可在10月6日前通過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辦法》鼓勵和支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合理享有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的收益。
在前年出臺的《暫行辦法》上進行修訂
記者從市住建局了解到,為加強對傳統村落的保護,繼承優(yōu)秀歷史文化遺產,《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結合惠州本地情況,在2013年出臺的《惠州市古村保護利用暫行辦法》基礎上作了修訂。
《辦法》規(guī)定,傳統村落應當得到整體保護,保持它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tài)與環(huán)境。其中,將重點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筑,古路橋涵垣、古井塘樹藤等歷史環(huán)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原則上不得進行其他新建、擴建活動;除傳統建筑外的其他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依法逐步予以整治改造或予以拆除。
全市有60個古村落
記者了解到,惠州傳統村落眾多,全市有60個古村落,目前有7個村入列中國傳統村落名錄、10個古村落入選第一批廣東省傳統村落名單。
《辦法》提出,對未納入傳統村落、由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古村落,均參照本《辦法》進行保護和管理;傳統村落被列入歷史文化名村的,可按照要求更嚴格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進行保護和管理。
市民可在2015年10月6日前提出意見建議,具體方式為:(一)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167380;(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czghjsk@163.com;(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城區(qū)下埔路16號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4樓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科(郵編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 “《惠州市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辦法》(征求意見稿)”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