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盛夏 實習生 李夢竹 通訊員 王亞飛
“張鈁慈善救災,緩解了社會矛盾,推動了豫陜乃至中國近代慈善事業發展,形成了一條完整的慈善救濟流程鏈,為其在歷史長河中樹立了豐碑。”湖南師大學者何旭娟對張鈁賑災如是分析。
但張鈁慈善救災,也存在不足之處。
張鈁生于河南,家鄉情深,他要么在河南救河南災,要么在陜西救河南災,他傾力傾情的,永遠是河南。他的賑濟活動,帶有濃厚的血緣和地緣色彩。
僅舉一例,他致力于教育救災,辦了五所中小學,三所都在河南,其家鄉新安縣鐵門鎮就占了兩所。
張鈁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他個人思想觀念所致,立足桑梓,顧恤父老。另一方面,則是當時社會客觀條件限制。
美國當代歷史學家威爾·杜爾斯在《世界文明史》中講道:“假如說一個政府,管得最少便是最好的話,那么中國自古就有這樣一個政府存在著。”
為何這樣講呢?威爾·杜爾斯道:“由于大山、廣漠和河流的阻隔,缺乏工具而不便捷的交通,以及不易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去執行中央的命令和法律等關系,以至于這個國家的各個地區,無論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幾乎都成為完全的自治狀態。”
因此,中央政府的存在,實際上是個象征,人民愛國的情緒,只達于他們的本鄉和省區,而絕少伸展到全國層面上去。
正因如此,“張鈁的慈善救災事業,因社會體制、經濟財力、地域、個人威望等各方面的限制,其慈善事業以惠及桑梓為主,與同時期其他知名慈善家相比,慈善救災活動雖然不少,但其慈善理念,深度上有一定欠缺。”何旭娟道。
另外,其慈善救災事業,雖規模大、持續時間較長,但是每逢災難發生,張鈁才被動應對,其賑濟活動常有一定應急性和臨時性,也沒有持續數十年的常設機構。
為救災創辦實業
張鈁救災河南,并非只有前面篇章所講述的三次大行動。三次大災之間,他始終未曾間斷。
1913年,張鈁第一次參與豫西旱災救助,這是其賑災的“試水之作”。
1935年7月,伊、洛河暴漲,偃師縣城陸沉,城關房屋倒塌殆盡,張鈁發起募捐,集資籌建偃師新城,次年新城破土動工,新城街道寬直,一律用與偃師有關的歷史人物命名,如田橫路、許遠路等。所建災民新居,坐北朝南,整齊劃一。災民對張鈁等人募捐建城的義舉,無不感恩戴德。
1936年,河南春荒嚴重,干旱加蟲毀雹傷,再加上漳河沿岸水災,全省受災之地,百有十縣,待賑災民近千萬人。河南自救乏術,國民政府漠視,用于救濟之款,“僅有本省動用十萬元救災準備金及中央撥給的急賑公債票面30萬元”。張鈁時任河南省賑務委員會主席,與省主席商震一起,統計災情,發救災急電,四處募款,付出很大心力。
三次大賑災,加上其間的數次小賑災,張鈁賑災史,若從1913年算起,至1949年止,將近四十年。
艱苦繁瑣的賑災實踐,僅憑一腔熱血,是支撐不了數十年的。
要搞慈善救災,離不開錢。美國非營利組織研究專家賽拉蒙指出:“慈善作為人類服務的提供者,是有著固有缺陷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慈善的資金來源,容易受經濟波動的影響。一旦發生經濟危機,即使有愛心的人也會發現自己難以維持生計,根本談不上幫助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