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一個國家的現實
袁世凱與光緒皇帝的恩怨,竟可如美國觀察者李約翰那樣想象——用一次國際性的同盟來化解自保?理解這一疑問,必須回到復雜的歷史現場。
1900年,面對八國聯軍的進攻,慈禧一意堅持宣戰,是清一朝最后一次對帝國主義列強的戰爭。這次戰爭的開戰理由頗不可為外人言。當時起決定作用的是一件其實不確的消息:“外國照會要求慈禧將政權交還給光緒。”讓慈禧交還權柄,這已不是傷情感的問題了。戰和之間,平衡瞬間傾斜。只是事后來看,這一戰,代價太大。戰爭結束,當列強提出和議大綱時,流亡在西安的清政府立刻發出上諭,宣布政府今后對外的方針是:“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而且,至今讀之仍覺悲憤的是,上諭還寫道:“今茲議約不侵我主權。不割我土地。念列邦之見諒。疾愚暴之無知。事后追思。慚憤交集。”
美國人馬士在其《中華帝國對外關系史》里這樣記錄慈禧回到北京:(1902年1月28日各國使節接見)召見從頭到尾是在格外多禮、格外莊嚴和給予外國代表以前所未有的更大敬意的情形下進行的;這件事之所以特別值得注意,乃是因為這是西太后第一次在召見中公開露面,而不是在簾幕后面。(2月1日接待外國使節夫人)在問候這些夫人的時候,表示出極大的同情,并且一邊和她們說話,一邊流淚。——歷史學家金沖及先生在引用這些材料里得出的結論是:這些戲劇性的枝節小事,很具象征性,顯示清政府同列強間的政治關系上的微妙變化。
當時在中國辦報的日本記者佐藤鐵治郎論及清政府對外政策:非野蠻無理,即拱手聽命。——顯然,轉折時刻已經來臨,“聽命”成為主流。之后,英國《泰晤士報》國際版編輯瓦·姬樂爾描述:中國不能行使自己的主權,她只能在其他國家允許的范圍內行使主權。
真正的問題是:清政府如何“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甲午戰爭后簽訂的《馬關條約》規定,中國向日本賠款白銀2億兩,以后為了贖回遼東半島又增加3000萬兩,還加上因分期繳付所需的利息,相當整整3年中國的財政收入——甲午戰爭前,清政府財政收入大體在每年白銀8000萬兩上下。
義和團之戰后簽訂的《辛丑條約》規定:中國對各國賠款4.5億兩白銀。這意味著每個中國人都要承擔1兩白銀。這筆賠款分40年還清,加上利息和地方賠款,相當于當時清政府至少12年的財政總收入。兩次戰爭,清之財政已陷絕境。
治國本于理財。如此格局,清政府無論進退,皆為失據。財政之窘,清政府選擇只有兩途:其一,大量舉借外債來支付賠款,其結果便成為列強借以在華爭奪和劃分勢力范圍的發端;其二,加緊對國內的搜刮,竭澤而漁。由此而觀,清亡指日可待。
如此格局,即以更冷靜的現代化的中國發生史角度觀察,清政府擔當中國現代化轉型的領導者,已無可能。簡言之,其財政汲取能力已經喪失——以舉借外債而維持國家基本運作,這成為中國現代化肇始時刻的基本條件。如果失去對這一前提的體察,所論將失當。如此,有絕對權力亦有個人信用的清政府官僚,作為列強與清政府“國際(債務)關系”代理人,便變得極端重要。這是觀察袁世凱的基礎——化解恩怨的“國際”自保策略,并非憑空想象。不過,回到中國現實來推測,即使唐紹儀不辱使命,達成三國同盟,袁世凱就一定能夠自保?夫仇兄仇,其恨其痛,在傳統中國的思維結構里,對光緒之后與光緒之弟而言,感情因素或許將遠遠超過現實算計。那個時刻,袁世凱欲脫其咎,不易。
雖則,袁世凱期待的以國際同盟以求自保之策,難以成功,但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