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霞(1877—1923),原姓馬,河南安陽人,辛亥革命女志士,其父馬丕瑤曾任清江西巡撫、廣東巡撫、護理兩廣總督等職。劉青霞幼承家教,知書明理,擅詩能畫。光緒二十年(1894年)受家命嫁與尉氏縣大地主劉耀德為妻。
劉青霞為人豁達、善良。丈夫病逝后,她曾捐地15頃(1500畝)設立“劉氏義莊”,凡劉氏族中6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從義莊支領小麥3斗(75市斤)。廢科舉后還曾為北京豫學堂捐銀3萬兩,被清政府誥封為“一品命婦”。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其二哥馬吉樟奉派赴日考察學務,劉青霞乃攜子及族孫劉恒泰等隨兄一同赴日。在日本東京,劉青霞與中國留日學生頻繁接觸,開始接受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思想,加入了同盟會。曾為同盟會河南分部創辦的《河南》雜志捐款兩萬元,為《中國新女界》捐款6600元。劉青霞在日本居留半年后回國。
劉青霞資助辛亥革命的種種行動,在當時自然會遭到社會上黑惡勢力及劉氏族人的詆毀和反對,為了給父兄避嫌,她毅然去掉本姓直名劉青霞(按當時習俗,女性婚后要將夫姓冠于本姓之前,劉青霞應名劉馬青霞)。辛亥革命成功后,劉青霞政治聲望提高,與秋瑾齊名,有“南秋北劉”之譽。曾被推選為北京女子學務維持會會長、北京女子參政同盟會會長和河南國民捐總理等榮譽職務。
民國二年(1913年)劉青霞親赴上海晉見孫中山先生(是時孫中山先生已交卸總統職務。擔任全國鐵路督辦),表示愿將全部家產捐獻國家,作建設鐵路之用。孫雖嘉納其意,但終因轉辦費時,又正值南北分裂,未得成功。直到1922年馮玉祥第一次督豫時,經馮玉祥批示“與其族人爭訟,不如收歸公有”,劉家的大部分財產方得以歸公,移作河南辦學經費之用。處理完劉家財產后,劉青霞恢復姓氏馬,轉回安陽娘家居住。1923年死于娘家祖籍安陽宅中,年僅4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