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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婚喪禮俗大觀之 包辦婚姻:紅蓋頭下的灰色臉

2013/11/20 10:49:29 點擊數: 【字體:

洛陽婚喪禮俗大觀之 包辦婚姻:紅蓋頭下的灰色臉

指腹婚   李玉明 繪
 
    洛陽傳統的包辦婚姻形式有指腹婚、娃娃親、招親、換親,還有接腳婚——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子;表親婚——表兄妹(或表姐弟)結婚,俗稱“親上加親”;買賣婚——男女雙方說明身價,一手交錢物,一手交人。洛陽曲劇《李豁子離婚》中反映的就是這種婚姻形式。

  包辦婚姻往往釀出悲劇,紅蓋頭下常常是一張灰色的臉……

  指腹婚:

  包辦婚姻的極致,婚姻史上的奇觀

  包辦婚姻,在今人看來是不能接受的。

  可是,當我到家住老城的辛成先生家里,請教其父劉老先生對包辦婚姻的看法時,這位已經86歲的老人卻說:在過去,包辦婚姻才是合法婚姻,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是大家都要遵循的原則。

  在所有的包辦婚姻中,指腹婚最過分:孩子尚在母腹中,是男是女還不知道,做父母的便開始安排他們的婚姻大事了。這是人類婚姻史上的一件怪事,也是包辦婚姻的極致。可是,這種婚姻形式,并不受輿論的譴責,而且在傳統戲劇中,指腹婚往往是被大唱特唱的傳奇故事,似乎還透著點兒浪漫——朝廷官員、士大夫階層以及舊式軍人,都熱衷指腹婚。

  關于指腹婚,我市各縣(市)區的地方志都有專門記載。其中《偃師風土》中對此有較詳細的解釋:“指腹婚,多為雙方父親為同學、同事、朋友,而且關系密切,各方面條件又相當,雙方的妻子(或是妾)先后懷孕,于是就指腹為婚約:若生二男,結拜為兄弟;若生二女,拜為姊妹;若是一男一女,則結為夫婦。”

  有關文獻記載,偃師的指腹婚現象到1945年已經消失。但在古代,人們對這種婚約還是津津樂道的。這也難怪,指腹婚的發明人,就是在洛陽登基的東漢開國皇帝劉秀。

  當年,劉秀有一員心腹大將名叫賈復。賈復作戰勇敢,在一次戰斗中受了重傷,生命垂危。劉秀看他活受罪的樣子,心里很難過,為了安慰他,就對他說:“聽說你的妻子懷孕了,如果她生下兒子,我就把女兒許給他;如果生的是女兒,就是我的兒媳。你所有的家人我會好好照料。”

  這是最早見于文獻記載的指腹婚。如今看來,這只不過是“領導”對“部下”的安慰,因為后來劉秀與賈復兩家并沒有結成姻親,但從此便有了指腹婚。從這個例子分析,指腹婚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相互的指腹婚,即雙方妻妾同時懷孕,互相承諾;另一類為單方指腹婚,即一方孩子已經出生,另一方的孩子尚在母腹之中,將腹中之兒許配他人,屬于單方承諾。上述劉秀允婚之事,就屬于單方承諾。

  細察“指腹婚”的婚俗成因,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兩姓世代交好或朋友之間講求信義,便以未出生的孩子的婚姻做籌碼;第二種是門閥士族追求雅興,心思一動,便指腹為婚,做風雅游戲;第三種是膝下無子之人盼著生兒子,便“掐朵花兒待兒生”,先“號”住別人家一個小閨女,企圖“引出來”一個兒子,這一種俗稱盼郎婚。查閱我市各縣市(區)地方志,大多數指腹婚屬于盼郎婚。此種包辦婚姻,沒有絲毫的人性、人道可言,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表親婚:

  “親上加親”在前,“生癡養傻”在后

  表親婚古來有之,目前我市仍有表親婚。《偃師風土》提到表親婚時說:“表親婚即表兄妹(或表姐弟)結婚(包括姑表親、姨表親),俗稱親上加親。或因雙方門當戶對,或因感情深厚,或一方有恩于另一方,也有苦于生計,互念手足之情,憫其窘境而婚配的。只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婚姻法》的頒布,人們對生育常識逐漸了解,表親婚才減少了。”

  表親婚成婚因素大抵有兩種:一是雙方家庭都很貧窮,都知道自己攀不上高枝,只好窮親戚窮對付,自己解決難題;另一種恰恰相反,雙方家底都很厚,都很富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于是就“親上加親”。無論是哪一種,雙方家長都有“懶省事”思想,孩子實在太多,七個八個的,每一個訂婚、結婚都是麻煩事,家長發愁,一看表親戚當中還有幾個適合婚配的人選,于是,這邊一個蘿卜,那邊一個坑,相互配對就是了。

  包辦婚姻,很少考慮新郎、新娘是否般配,是否兩情相悅,似乎不是新郎新娘結婚,而是雙方家長在聯姻,好像結婚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家族的事情,所以也就很少考慮結婚的后果。

  于是,表親婚的后果就是生育癡呆子女。上世紀80年代中期,在欒川當了多年縣領導的段先生作過專門調查,發現欒川有個村莊,1000多個村民當中,竟有200多個癡呆者。拿他的話說:“看著都讓人心焦啊!村頭路邊山坡上,到處可見憨子傻子在晃悠。一個村子,竟有七八十個實憨子、100多個半憨子。”

  他說的“半憨子”屬于這一類:吃喝拉撒能自理,能到山坡上放羊,但究竟羊群中有多少只羊,他永遠不會知道。這位調查者發現,近親結婚是造成這里癡呆兒不斷產生的直接原因。這個村位于深山區,又非常貧窮,其他村莊的姑娘死活不愿嫁到這里,所以只有就地聯姻。數百年里,一村人親戚套親戚,其中表親婚最多,生的癡呆兒也最多。

  表親婚的產生有歷史原因。南宋以降,封建倫理對女子的約束加強,少女被囿于閨中,很難見到陌生男子。偶爾能看到表哥、表弟來走親戚,這是她們透過寂寞閨房看到“男生”的唯一窗口,所以,很多少女第一次見到表哥或表弟,便愛上了,倒不是因為對方長得有多么酷,多么帥,實在是她們可挑選的余地非常小,看到一個年齡相仿的男子,抓住了便不松手,要死要活地去愛,生怕此后沒有機會了。

  表親婚的盛行,還與詩文、戲劇過分美化表親婚有關。南宋詩人陸游,與自己的表妹唐婉結合,受到母親阻撓,便痛不欲生,寫下《釵頭鳳》。今天的科教書,仍把此事說成“風流千古”,說那是愛情悲劇云云。其實他與表妹結婚,從根子上就錯了,倒是他母親清醒,生怕他與表妹生出癡呆兒來。

  娃娃親與換親:

  一個有意渲染,一個無奈湊合

  在采訪娃娃親之前,記者先到老城東大街采訪了78歲的張廷臣老先生。張先生世居洛陽,他說現在一些人對娃娃親的認識是模糊的,認為過去的人十二三歲訂婚就是娃娃婚,這是不了解以往的婚俗所致。古代提倡早婚,清代男子16歲、女子14歲就可以結婚,十二三歲訂婚正當時,怎么能說是娃娃婚呢?

  查《洛陽市志》第17卷,對娃娃親的定義是:“兩家關系密切,子女雙方一兩歲或七八歲,由父母作主訂立婚約,請一好友做名義上的媒人,互贈禮品,并交換生辰八字作為證明,等到男女雙方達到婚齡再行婚禮。”

  這個定義,印證了張廷臣老先生的看法。我在采訪中發現,洛陽民間對娃娃親的叫法不盡相同,宜陽稱之為“娃娃媒”,偃師稱之為“娃娃親”或“娃娃婚”,而汝陽則稱之為“小女媒”。城鎮和農村比起來,農村的娃娃親要多于城鎮。

  說來有趣,七八歲的小男生小女生,若是訂了娃娃親,便懵懵懂懂地知道誰是誰的人了,上學路上碰見了,臉紅心跳,相互躲避,其他同學在一旁起哄,笑將起來,說:看!那是誰誰的小女婿!那是誰誰的小媳婦!這樣喧鬧的情形,在過去的農村并不鮮見,無意間一幫小人兒便上了一堂婚姻啟蒙課。那兩個娃娃也仿若婚嫁的實習生,彼此的忐忑、羞澀和喜悅,為農村生活增添了喜慶氣氛。

  所以,娃娃親有時是一種渲染,而“換親”則純粹是無奈。記者初中時有個同窗,出身于地主家庭,這在當時屬于“成分不好”。他的父親其實是個好中醫,針灸技術特棒,不知治好了多少人的病。他有3個兒子,老大31歲,老二28歲,老三也到了婚齡,可誰也沒找到媳婦。所幸老三下面是兩個女孩,也都20多歲,就分別被用來換親。這兩個女孩長得十分漂亮,可換親換到的丈夫,一個是聾啞人,一個身高不足1.6米,而且相貌都很丑陋。所以一家人都覺得吃了虧,兩個哥哥覺得對不起妹妹,送妹妹出嫁時一路走一路哭,心情很復雜。

  在我市農村,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因換親引起的家庭不和很常見,這是一種無奈的婚姻,其間掩藏著多少痛苦,只有當事人心里清楚。凡是換親的都有這樣的家庭背景:或是出身不好,或是十分貧窮,或是子女有殘疾,但都有兒有女,可以拿出來交換——你的姑娘若嫁了我的兒子,我的姑娘便嫁給你的兒子,目的是解決兒子的難題,為的是傳宗接代、延續香火。所以,在換親過程中,吃虧的往往是女性。而且,女性在這里還帶有一點“人質”的性質:如果你嫁過來,嫌棄丈夫又憨又傻,自殺了——對不起!俺這邊嫁過去的“人質”,有理由返還,不跟你家做親戚了,因為原本就是交換嘛。

  所以,換親看似公平,其實并不公平。但多數通過換親組建的家庭迫于生計和現實,也都將就著過下去了,只是當事人需要協調多種關系,忍受許多委屈。能把日子過好的換親家庭,都是一些顧全大局和甘愿犧牲之人。

  接腳婚,較少見,所以在此連帶敘述——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子;或是姐姐死了,妹妹接替姐姐嫁給姐夫。接腳婚的實質,是為了撫養兄長或姐姐留下的子女,多是心地善良之人,見親人留下的孩子幼小可憐,不進行“接腳婚”,對方的日子就沒法過了。記者在洛寧采訪,曾聽到多個接腳婚的事例,但同時也發現:兄亡弟弟可以娶嫂,但弟弟死了,哥哥絕對不能娶弟媳,若是這樣,不但不能叫“接腳婚”,簡直就是亂倫了。

  還有買賣婚,這種婚姻很常見,由貧富懸殊造成。記者曾在洛陽民俗博物館看到兩份婚約,立字人均為前夫亡故的婦女,一個姓石,一個姓董,連名字都沒有,說明當時婦女地位低下。她倆喪夫后,無法過活,只好再嫁他人。可是,前夫家人卻不放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要走人?可以!得讓娶你的人拿出“身價錢”作為“聘禮”,否則別想再婚。于是,這兩名婦女只好把自己“賣”了,才得以再婚。買賣婚種類繁雜,或大戶人家納妾,花倆小錢買個貧困女;或是東家來了興致,把身邊的丫頭填房,給丫頭的父母幾兩紋銀就打發了;或是有的父母衣食無繼,不得以把女兒賣了,渡過眼下的難關等等。

  至于“招親”,洛陽本地話叫“招贅”或“入贅”,又叫“招養老女婿”,欒川叫“倒扎門”,孟津叫“倒插門”,一般是無兒有女,無人承業,于是招婿上門繼承家業,但女婿必須改為女家姓氏,為女方父母養老送終。在洛寧縣,也有男方不改姓,所生長子姓母姓,再生子女隨父姓的。

  招親中還有一個浪漫的場景,多出現在官宦人家:深閨女子,忽露芳容,站于高臺或繡樓之上,手拿一只繡球,扭動婀娜身姿,要拋給自己的意中人。可往往是繡球拋偏了,砸中一個粗笨漢子。結果一個如花女子,嫁了不如意的郎君。凡此種種,都是以往的婚嫁形式,如今說來,令人好氣又好笑,卻有無盡的文化蘊含其中,令人回味……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洛陽網(200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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