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邦昌臨危受命
張邦昌生于宋神宗元豐四年(1081),永靜軍東光(河北東光市)人。宣和元年(1119)任尚書右丞,轉左丞及中書侍郎。靖康元年(1126),張邦昌“拜太宰”,居相位。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金軍攻進汴京城,張邦昌與宋徽宗第九子康王趙構曾一起落為金軍人質。靖康二年二月初,金軍副都元帥完顏宗翰與金太祖次子完顏宗望廢掉徽、欽二帝皇號,將其扣押于汴京城郊的青城,滅亡了北宋王朝。
金廷能用武力滅北宋,卻無力直接統轄新占領的宋領地。完顏宗翰、完顏宗望在金兵北退之前,也必須確定由何人經治黃河以南。宋尚書員外郎宋齊愈出于懷仇泄恨,手書“張邦昌”在宋官員中傳看,要張邦昌喝下“僭逆”苦酒。宋留守司即于二月十一日召集眾官員討論,同意以張邦昌“舊任宰相,姑舉之,以塞命”,取得“勉強應命”,可保“一城(汴京)生靈”不遭金兵“屠戮”的共識。
二月十三日,金軍發出公告:敢于重提立趙氏為帝,按軍法治罪。至三月一日,宗翰、宗望發下一道死令:“三日不伏推戴(張邦昌),先戮大臣,次盡殺軍民百官。”
宋官員、僧道、百姓、軍人、耆老等再三推戴張邦昌,張邦昌哀嘆“邦昌以九族保此一城人”。足證張邦昌是為保全汴京城官兵免遭金兵屠殺,極其無奈地認領“僭逆”的冤差。
三月七日,張邦昌在50名金軍騎兵護衛下,領受金太宗皇帝的冊命:“張邦昌即皇帝位,國號大楚。”幾個甘心投靠金軍的宋官員,則充當了大楚官員。
尤為難得的是,張邦昌不以大楚皇帝名號稱尊,只有一次使用,即向宗翰、宗望二將求免金軍最后一次收括金銀,終得允諾,回書:“自來所取金帛,皆系犒賞軍兵之所急用,雖不能足數,亦且期大半,今楚肇造,本固則安,慮因根括之急,重困斯民,已議捐止。”
三月二十八日,金軍押解徽、欽二帝及眾多官員、后妃北退,張邦昌率官員至汴京南薰門,慟哭遙送“二圣”去金地五國城。金兵退出汴京城,他主動離棄大楚帝號,想方設法向趙氏宗室移送宋廷皇位。
張邦昌派宋官員蔣師愈、蔡琳,向康王趙構呈送“輿服御物”,致書“社稷不毀,廟主如故,祖宗神御皆幸存全”,深表等待康王繼承宋廷國祚之意。四月九日,張邦昌再遣派謝克家向康王送上御璽“大宋受命之寶”。四月二十五日,退位的張邦昌向康王呈送神宗戴過的道冠,再表擁戴康王登極之誠意。張邦昌前去歸德應天府覲見康王,恭請康王登帝位,復興趙氏宋廷國祚。趙構對張邦昌先是“撫慰之”,后稱贊“九廟不毀,生靈獲全,皆相公之功”。
張邦昌以“僭逆罪”被賜死是冤案
靖康二年五月一日,康王在應天府正式登極。宋高宗趙構開朝,詔令“以張邦昌為太保,奉國軍節度使,同安郡王”。不幾日后,“進張邦昌為太傅”。
然而,奸臣黃潛善最先向宋高宗提出:“邦昌僭號,罪在不貸。”接著,一向仇視金廷女真貴族的宋權臣李綱,進言“邦昌已僭逆,豈可留之朝廷”。高宗終在李綱等眾朝臣的壓力下,于六月詔令“張邦昌坐僭逆,責降昭化軍節度使”,以散官“譚州(湖南長沙市)安置”。
黃潛善、李綱雖未能以“僭逆”罪使高宗處死張邦昌,但另有一些官員抓住張邦昌當位時,曾私幸陳姓宮女過錯,控告追查又有人作證,終使高宗無言以答,于同年九月,“命湖南撫諭官馬伸持詔賜張邦昌死于譚州”,終年47歲。
張邦昌自靖康二年三月七日至四月十日繼位大楚皇帝僅33天,從未向金朝統治集團出賣以漢族為首的中原民族利益,甘心事敵附逆,堅持“不御正殿,不受常朝,不山呼,不稱圣旨,不稱御。凡曉示文字,不稱詔命。番使入朝則正坐,常朝則偏坐。百官入朝以平交禮相見,稱名稱諸公”。將“禁中諸門用鎖,題曰邦昌謹封”,從未開啟。足證他絕不承當僭越為帝之惡名,力避投金事敵之罪。
張邦昌對趙氏宗室可謂忠誠,絕無二心,金兵退走伊始,即努力尋求趙氏宗室復位,中興宋廷王業,毫無私心地恭迎康王登帝位,重建南宋建炎王朝,到頭來竟被高宗處死,故清朝史學家趙翼就此認定趙構以僭逆罪處死張邦昌,“不免冤抑”。
綜上所論,宋高宗以“僭逆賜死”張邦昌是錯殺、冤殺。《宋史》編者將張邦昌列入叛臣傳,是一樁歷史錯案、冤案。作者:劉肅勇(作者單位:遼寧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