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延信在訴狀中稱,2008年的冬天,被告焦作市第五人民醫院朝陽分院的主要負責人傅嶸及另外一名工作人員來到他家,請求與其合影留念。今年3月,謝延信及其家人發現焦作市第五人民醫院朝陽分院在其大廳懸掛謝延信的照片,并把謝延信的照片印在醫院的廣告冊上大量散發。同時,焦作市第五人民醫院朝陽分院在其網站上也使用謝延信的照片進行廣告宣傳。謝延信認為,被告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了對自己肖像權的侵犯。為此,謝延信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廣告,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并賠償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謝延信是焦煤集團鑫珠春工業公司機電科工人,在30多年的時間里,他傾力照顧亡妻的三位親人——癱瘓的父親、喪失勞動能力的母親、呆傻的弟弟的事跡經媒體報道后,在全國產生強烈反響。謝延信先后榮獲河南省敬老楷模特別獎、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被評為河南省“十大道德楷模”、“尋找感動中國的礦工——十大杰出人物”、“中華孝親愛老之星”,并先后被評為“2007感動中國十大人物”之一、全國道德模范。(記者 楊家軍 通訊員 張建忠)【原標題:道德模范謝延信為肖像權打官司 法院已受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