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第二個問題,古人關(guān)于《子夏易傳》的作者,除卜子夏外,約有下列五種看法,對此我們作一考辨:
(一)漢人韓嬰,清人張惠言、臧庸、近人張心澂等持此觀點(diǎn),此種觀點(diǎn)影響較大,信從者較多。張惠言《易義別錄》卷十四曰:“劉向父子,博學(xué)近古,以為韓嬰,必當(dāng)有據(jù)。”臧庸于所輯《子夏易傳》的《序》中曰:“庸以子夏之為韓嬰,當(dāng)以《七略》《七志》《七錄》為據(jù),漢晉六朝人所言不謬也。‘嬰'為幼孩,‘夏'為長大,名與字取相反而相成也。《韓易》十二篇者,上下經(jīng)并十翼也。今本《漢書》脫‘十'字,當(dāng)據(jù)劉議補(bǔ)之。”[6]此說本劉向、劉歆《七略》“《易傳》子夏,韓氏嬰也”,論證“子夏”為韓嬰之字,改《漢書·藝文志》“《韓氏易傳》二篇”為十二篇,認(rèn)定《七略》的“《易傳》子夏,韓氏嬰也”即班固據(jù)《七略》而成的《漢書·藝文志》的《韓氏易傳》十二篇。此論證有一定道理,但也甚有問題:且不說“子夏”是否真為韓嬰之字,依臧氏說法,劉向在《七略》中兩錄《韓氏易傳》一書,豈不重復(fù)?再者,臧氏改《漢志》“《韓氏易傳》二篇”為十二篇,并不能成立。《漢志》“《易傳》”下列《周氏》、《服氏》、《楊氏》、《蔡公》、《韓氏》《王氏》皆為二篇,“《韓氏》二篇”不可能有脫文的錯誤。因此,臧氏的論證并不令人信服。張心澂《偽書通考》云:“案《漢書·藝文志》曰:‘劉歆奏《七略》,今刪其要,以備篇籍。'師古曰:‘刪去浮沉,取其指要也。'其《六藝略》載籍‘《韓氏》二篇'注云:‘名嬰',據(jù)《七略》以指要為題,他詞或刪或入注。‘《韓氏》二篇'即《七略》之‘《易傳》子夏韓氏嬰'二篇也。”[7]張心澂的論證比臧庸更深入,他是以《六藝略》為《七略》的刪要本,《七略》“《易傳》子夏韓氏嬰”經(jīng)刪要后成為《六藝略》的“《韓氏》二篇”。按臧庸、張心澂的看法,劉向、劉歆的《七略》中沒有記載卜子夏的易學(xué)著作。考《漢書·劉歆傳》:“歆及向始皆治《易》。”《漢書·劉向傳》載劉向在上封事中數(shù)引《易》,可知劉向治《易》淵源有自。他在其《說苑·敬慎》中記卜子夏向孔子問《損》《益》之道,必有所本,因此《七略》中載有卜子夏的易學(xué)著作,是有根據(jù)的,只是他的記載不很明確而已。實(shí)際上,劉向、劉歆“《易傳》子夏,韓氏嬰也”的記載下面還有一句話:“漢興,韓嬰傳。”這值得我們注意。對此一種較合理的解釋是:卜商的《子夏易傳》,在漢初由韓嬰傳之。考《漢書·儒林傳》,韓氏《易》所自受不明,但確不屬上引《史記》《漢書》自商瞿至田何的一系。劉向、劉歆“《易傳》子夏,韓氏嬰也。漢興,韓嬰傳”的記載,很可能透漏出這樣的信息:韓嬰易學(xué),很可能就屬于子夏這一系。
又,宋翔鳳認(rèn)為,韓嬰作《易傳》,韓嬰之孫韓商傳之,子夏是韓商之字,故以之命名為《子夏易傳》。宋翔鳳《過庭錄》卷一曰:“《漢書·儒林傳》云:‘韓生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為之傳。燕、趙間好《詩》,故其《易》微,唯韓氏自傳之。其孫商為博士,孝、宣時(shí)涿郡韓生其后也。以《易》征,待詔殿中,曰所受《易》即先太傅所傳也。'翔鳳案子夏當(dāng)是韓商之字,與卜子夏名字正同,當(dāng)是取傳《韓氏易》最后者題其書,故《韓氏易傳》為《子夏傳》也。”宋翔鳳的論證是不可信的。其一,子夏為韓商之字,乃宋氏臆測,于史無征。其二,宋氏之所以能推測韓商之字為子夏,恰恰是受孔子弟子子夏其名為卜商的啟發(fā),而作出韓商其字為子夏的錯誤推論。因此,宋氏其說不成立自不待言。
(二)楚人馯臂子弓。《經(jīng)典釋文·序錄》于“《子夏易傳》三卷”下引曰:“張璠云:或馯臂子弓所作。”案馯臂子弓為子夏門人,《史記索隱》和《正義》皆引應(yīng)劭曰:“子弓,子夏門人。”他除了傳承商瞿一系的易學(xué)外,也當(dāng)傳承子夏《易》。后人認(rèn)為《子夏易傳》為馯臂子弓所作,很可能是一種誤解。
(三)漢人丁寬。此說見于荀勖《中經(jīng)簿》,其曰:“《子夏傳》四卷,或云丁寬所作。”這種后人的說法不可信,《漢志》已載“《丁氏易傳》八篇”。但這種說法也不是沒有緣由,丁寬為商瞿、馯臂子弓易學(xué)的一系,當(dāng)傳馯臂子弓亦即子夏易學(xué)的古義,因此誤將丁寬作為《子夏易傳》的作者。
(四)漢人杜鄴和(五)漢人鄧彭祖。南宋孫坦《周易析蘊(yùn)》云:“世有《子夏易傳》,……疑漢杜子夏之學(xué)。”南宋趙汝楳《周易輯聞》曰:“彭祖?zhèn)髁呵裰畬W(xué),如以子夏為彭祖,猶有仿佛。”這兩種看法都是以二人皆字子夏為據(jù),不足憑信,朱彝尊《經(jīng)義考》駁之曰:“孫坦疑是杜鄴,趙汝楳疑是鄧彭祖,蓋兩人俱字子夏也。然繹其文義,總不類漢人文字。”[8](第42頁)
總之,從以上文獻(xiàn)的考察中,我們看到盡管有不同的觀點(diǎn),但《子夏易傳》為孔子弟子卜商卜子夏的易學(xué)著作,卜子夏傳《易》,還是很有根據(jù)的,并不能推翻。下面我們從《子夏易傳》的一些佚文和古籍所引子夏于孔子問《易》的一些資料,一方面進(jìn)一步證明《子夏易傳》確為子夏所作,另一方面來探討子夏的易學(xué)思想及特色。
二、《子夏易傳》佚文考
《子夏易傳》唐時(shí)尚存,但已有殘缺,至南宋時(shí)亡佚。幸賴唐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李鼎祚《周易集解》、孔穎達(dá)《周易正義》,以及宋朱震《漢上易傳》、項(xiàng)安世《周易玩辭》、王應(yīng)麟《困學(xué)記聞》、趙汝楳《周易輯聞》等書中引用的一些內(nèi)容,可稍窺子夏的易學(xué)面貌。另一方面,出土帛書《周易》、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周易》的一些資料[9][10],可與古籍所引《子夏易傳》相比照、印證。下面我們對《子夏易傳》的一些佚文作一具體考察。
(一)《周易正義·卷首》曰:“但《子夏傳》云雖分為上下兩篇,未有‘經(jīng)'字。‘經(jīng)'字是后人所加,不知起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