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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易學考論(5)

2013/7/15 8:54:24 點擊數: 【字體:

卷上:“孔子曰:《泰》者,正月之卦也。陽氣始通,陰道執順,故因此以見湯之嫁妹,能順天地之道,立教戒之義也。至于《歸妹》,八月卦也,陽氣歸下,陰氣方盛,故復以見湯妹之嫁。以天子貴妹,而能自卑順從,變節而欲承陽者,以執湯之戒。是以因時變一用,見帝乙之道,所以彰湯之美,明陰陽之義也。”又曰:“湯以乙生,嫁妹,本天地,正夫婦。夫婦正,王道興矣。故曰:《易》之帝乙為成湯。”孔子明確指出:《易經》中的“帝乙”是成湯。漢代京房和荀爽承此說,《困學記聞》載京房湯嫁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本天地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14](第49頁)《后漢書·荀爽傳》記荀爽對策曰:“《易》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婦人謂嫁曰歸,言湯以娶禮歸其妹于諸侯也。”

  考以上文獻,可知子夏以“帝乙”為成湯之說,定當本于孔子,而下傳于兩漢,被京房、荀爽等人所承襲。而孔子“帝乙為成湯”之說,也當有所本,當為《周易》古經之古訓。

  (八)今本《易經》《賁》六五爻辭曰:“賁于丘園,束帛戔戔”,《經典釋文》載《子夏易傳》釋“束”曰:“五匹為束,三玄二纁,象陰陽。”子夏此釋以陰陽說《易》,但與上面講陰氣和陽氣不同,這里講《易》數的陰陽。今本《系辭上》引古“天地之數”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云云,三為天數,也即陽數,故子夏言象陽;二為地數,也即陰數,故子夏言象陰。可見子夏對古《易》數是很了解的。

  (九)《周易正義》在釋《象·益》“風雷,益”下引《子夏傳》云:“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子夏此言,實際上涉及《易》之古義——“卦氣”說。以“卦氣”六日七分說,《益》居正月立春之時。《大戴禮記·夏小正》云:“正月:啟蟄。正月必雷。”《逸周書·時訓解》云:“立春之日,東風解凍。”《益》卦下《震》上《巽》,《震》為雷,《巽》為風,立春以后,雷動于下,東風勁吹,萬物蠢蠢而動,開始生長繁盛,正是“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的生氣勃勃的春天景象。因此子夏所言,正是古“卦氣”說。

  子夏《益》卦言“卦氣”,乃是承之于孔子。帛易《要》篇記有孔子向其弟子——“二三子”論述《損》《益》之道,其曰:“孔子繇《易》至于《損》《益》一卦,未嘗不廢書而嘆,戒門弟子曰:二三子!夫《損》《益》之道,不可不審察也,吉兇之[門]也。《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勿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故曰益。《授》(應為《損》,引者按)者,秋以授冬之時也,萬物之所老衰也,長[夕]之所至也,故曰(損),產道窮焉,而產道□焉。《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兇;《損》之始兇,亓冬也吉。《損》《益》之道,足以觀天地之變而君者之事已。”孔子論《損》《益》之道,闡發審察吉兇之門的君道,也見載于《孔子家語》、《說苑》和《淮南子》等古籍中,說明此事是可信的。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家語》《說苑》記載向孔子請教《損》《益》之道的是子夏,如《孔子家語·六本》:“孔子讀《易》至于《損》《益》,喟然而嘆。子夏避席問曰:夫子何嘆焉?孔子曰……子夏曰:商請志之,而終身奉行焉。”《說苑·敬慎》:“孔子讀《易》至于《損》《益》,則喟然而嘆。子夏避席而問曰:夫子何為嘆?孔子曰……子夏曰:善,請終身誦之。”由此可推知《要》篇所記親聞孔子講《損》《益》之道的“二三子”中定有子夏。而孔子講《損》《益》,正講到古“卦氣”說。以“卦氣”六日七分說,《益》居正月立春之時,正是孔子所言“《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損》居七月立秋后處暑時,正是孔子所言“《損》者,秋以授冬之時也”,孔子所言,正為古“卦氣”說。孔子在講解《損》《益》卦時,引用古《易》的“卦氣”之說,子夏親聞并“志之”“終身誦之”,《子夏易傳》記載《益》卦“卦氣”之義,就很自然了。

  (十)今本《易經》《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朱震《漢上易傳》引《子夏易傳》:“《子夏傳》曰:‘血謂四,士刲羊三而無血。'”子夏所說“血謂四”,是指《歸妹》卦三、四、五爻互體為坎,《說卦》云:“坎為血卦。”由此可知,子夏已用互體。朱震已經看到這一點,他在上引文下接著說:“是則自子夏以來傳《易》者以互體言矣。”

  關于互體之說,很多學者認為起于漢人,其實其源甚古,在先秦已經存在。《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載周史筮,遇《觀》之《否》,周史觀其卦象斷其吉兇,其中曰:“有山之材”,又曰:“猶有觀焉”。其言“山”者,是因為《否》卦二、三、四爻互體為艮,而艮為山。其言“猶有觀”,是因為《否》卦初爻至五爻連互為《觀》。而此點,尚秉和先生于《左傳國語易象釋》中已指出。可見最遲在春秋時,已有互體之說。新出土帛《易》也證明先秦已有互體之說。今本《系辭》“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帛書《系辭》作《大有》卦。劉大鈞先生指出,這表明帛易已用互體。他說:“帛本作《大有》與今本作《夬》,名雖不同而其義無異,蓋因《大有》卦初九爻至六五爻連互而成《夬》卦也。故作《夬》卦與作《大有》卦,義皆相同。然而,由今本作《夬》卦而帛本作《大有》卦思之,可證連互之說先秦早已有之!”[15](第51頁)由此可見,子夏講互體,乃是本于古《易》的一種自然做法。

  (十一)今本《易經》《未濟》卦辭:“小狐汔濟。”朱震《漢上易傳·說卦》引《子夏易傳》:“《子夏傳》曰:‘坎稱小狐。'”坎為小狐,乃為古逸象,今本《說卦》不載,但見于《九家易》中的八卦逸象。先秦時的古易八卦卦象,至秦漢時已佚失不少。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國學網《學燈》 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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