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賓此次到工地,有些欣欣然,竟攜女友熊海平同行,同寓史語所安陽辦事處。4月9日,李濟在得到梁思永關于此事的報告后,立即回電,要求梁思永“維持工作站最小限度紀律”。(傅檔:元23-32)李濟的本意是木已成舟,只能杜絕環境和輿論的縱容,也想把這件事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
傅斯年怒不可遏,自請“革罰”
事情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史語所歷史組研究員徐中舒自安陽返北平,向傅斯年講了此事。傅斯年怒不可遏,4月10日致電史語所,自請“革罰”:
中舒自彰返,始通知彥堂此行攜女友往,并住辦事處。弟汗流浹背,痛哭無已。追思本所風紀至此,皆弟之過,應即請革罰。弟今晚赴京(指民國政府首都南京),辦理交待,并候懲處。乞陳在君、元任。(傅斯年致史語所電,載《傅斯年全集》第七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頁)
傅斯年下“罪己詔”,大動肝火,其來有自:1934年夏,他與原配丁夫人離婚。其時,丁夫人在濟南陪侍傅母家居,而傅斯年游學任職在外,兩人同處之日頗少,嗣以新舊習慣不同,遂告離異。8月5日,傅斯年與俞大綵女士在北平結婚,俞女士畢業于上海滬江大學外文系,長于文學,其兄俞大維與傅斯年同學友好,經俞大維介紹與他們相識。此事自然引起一場風波,他不愿史語所再生是非,授人口實。
看到所長傅斯年的“罪己昭”,李濟也于同日致函丁文江,攬咎于己,自請處分:
昨得孟真兄一電,弟為之惶恐萬分,已托元任兄轉呈,想已早在鑒中。惟弟對此事真相現在未得任何報告,詳情如何,容探明后陳報,現在嚴重局面之演成,弟實不能辭其咎,孟真兄殆無責任可言,其理由如下:
(一)此時孟真如在假期中(“如”字疑為“尚”字之誤),代理所長職者,弟也;
(二)彥堂此行,孟真事先已表示反對,弟實允許之;
(三)此事之發生又在考古組之工作站,為弟主持之事業。
據此,則此不幸事件之責任,一切均應由弟負,孟真兄殆無責任可言。理合陳請準予免去弟考古組主任一職,并交付懲戒,以維院紀而儆效尤。(《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耿云志主編,黃山書社1994年版,第23冊,245-246頁)
董作賓始知闖下大禍,心有戚戚,當日也向傅斯年李濟致電請罪,表達愧意:
賓因招待女同鄉參觀工作,致干本所風紀,無任惶愧,謹請即日辭職,以謝賢明。(《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244頁)
解鈴還須系鈴人。4月11日,李濟致電梁思永,“請敦勸彥堂實時返京”(傅檔:元23-33)。梁思永是殷墟工地的負責人,處在漩渦之中。4月12日和13日,他接連給李濟回電,報告事件進展:“得知孟真、中舒、彥堂三人皆因孟真認為彥堂伴女友來彰參觀有傷研究所風氣而辭職,事件嚴重已成僵局,弟對此事‘真相’不可不說明”;“彥堂明早赴平(指北平),辭意堅決,決非弟力能挽留”;“彥堂與女友同行一事所引起之風波對工作站影響顯著,到處都是不安與惶惑。故盼吾兄早日決定以后計劃,如能提前來彰更妙。又研究所如決議挽留辭職各位,恐吾兄需親往北平敦勸。”(傅檔:考4-6-11、12)
為穩住陣腳,安撫同人,李濟4月14日再致電梁思永,“彥堂事正設法轉圜”。
丁文江出面調解
一時間,傅斯年、李濟、董作賓以及梁思永都要辭職,史語所的“新學術”大業豈不中道而廢?中研院總干事丁文江聞訊后,即展開了一系列的調解。4月11日,他先通過徐中舒說項:
茲奉上致彥堂兄一函,乞為轉交。兄致孟真書有“為彥堂終身幸福”云云,弟意,“終身幸福”云者乃即終身工作之謂,有室家之樂不過工作必需之條件,本兄前書意,望兄善為弟等解釋,使彥堂勿負氣求去也。去歲弟反對元任、方桂挈眷旅行事,與此似異而實同,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須大家共之,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孟真謂為“風紀”,實不如謂為“風氣”之為得也,一切統希兄善為說辭為荷。(《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247-248頁。)
丁文江這封信點到了問題的實質,“田野工作原系苦事,甘苦須大家共之,挈眷與攜女友皆足使同事有苦樂不均之感”。這也就是一年前丁文江頒發“禁止外出調查攜眷”令的真實原因。那時做田野,尤其是考古發掘,除了風餐露宿,生活艱苦,還得遭受地方勢力官商勾結的排斥,盜墓賊的打擊……所以在“前線”強調“官兵”平等,自有它的合理性。
董作賓攜女友的定性,“風紀”與“風氣”,一字之差,性質迥異。前者事關道德,后者責在輿情。事實上,董作賓離婚而戀上一女生早就不是新聞。董原來的婚姻為父母之命,結婚后因性情不合,雙方均感痛苦,1934年12月23日即與前夫人協議離婚,共登聲明于《中央日報》。1935年1月6日,殷墟工地上的青年考古工作者潘愨給同事李光宇的信中就提到,“董先生結褵大典,同人有何表示?”(傅檔:考4-8-5)那時,同人便以為董作賓已經或者即將“結褵”。因此照董作賓看來,攜女友并非偷偷摸摸的茍且之事。但董也許有些不便言說的原因,或者是雙方還有一些尚待解決的難題,于是對外并未張揚,僅以女友處之,殊不知這一來反而引起外界的猜測,引發軒然大波。
丁文江一邊勸說傅斯年李濟等人,一邊開導董作賓。他在4月11日致董的信里,殷殷陳詞:
昨晨接孟真來電辭職,濟之臥病亦有書來引咎,今晨復由所轉來兄自彰德所發灰電,孟真亦自平來,略悉一切經過。茲略就弟個人所見,為兄陳之。研究院為純粹研究科學機關,對于其職員之私人行為無干涉之必要,且無干涉之可能。但職員行動牽設[涉]研究院時,則公私方面均應極端慎重,此原則也。持此原則以衡此次之事實,則兄招待女友赴彰德,事先當然應得孟真或濟之同意;何況兄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辦公所乎?孟真之所謂“風紀”問題當即指此。孟真、濟之皆極愛兄,恐兄不諒,故不肯相責而自引咎辭職,并非欲以此逼兄,此意兄當能知之。弟意,請兄善自反省,即致孟真、濟之一函,對于事前未征同意,誠意道歉,則事即了。在中國目前狀況之下,研究學術非有機關不可,求一相當之機關,談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輕言辭職。弟當以此意告孟真、濟之及元任。茲謹以之告兄,請兄幡然改圖,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為逆耳也。(《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249-252頁)
丁文江又動員胡適出面說情。董作賓1923年入北大研究所國學門作研究生,正值北大文學院院長胡適大力提倡研究國學。兩人有師生之誼。丁文江在4月13日致胡適的信中寫道:
今天給你一個電報,請勸董彥堂勿辭。想已收到。現在我把有關系的函電都抄一份送給你,請你向彥堂解釋。經過之事實本很簡單。彥堂新與其夫人離婚,另外追求一個女學生。事前未向孟真和濟之說明,就把這位小姐帶到彰德去,并且住在史語所辦事處里面。孟真知道就打電報來辭職(參觀原電)。
此外的事實和我個人的態度,你看了抄件自然明白。我所要函請你向彥堂說明的:
(一)孟真對于他無絲毫的惡意。他本來是容易沖動的。他去年離婚的事,至今不免內疚,所以有這次的爆發,懂得他心理的人,很容易明白。
(二)我給彥堂的信,是與孟真、彥堂兩方面找臺階下臺,并非要責備彥堂。目前孟真的沖動已經大體過去,只要彥堂不辭職,我想就沒有什么問題。
無論你如何忙,請你務必向彥堂解釋,請他打消辭意。(《胡適遺稿及秘藏書信》,第23冊,181-182頁。)
然而,此時董作賓也許是見木已成舟,遂心如鐵鑄,打定主意擇枝他就。他向丁文江申辯自己的行止,對傅斯年猶有怨言。
4月24日,丁文江再致董作賓一封長信,聲聲入耳,字字在理:
適之來,得奉十五日手書,適赴申開會,遂未即覆,惟請適之先致一書,勸兄以工作為重,并述孟真態度,想已入覽。茲請再就兄書所言各點,略為申述如下,請兄平心靜氣,一細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