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的重大貢獻,從而也就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經濟界和理論界對此有許多研究和評述,我也寫過幾篇文章。在我參加《決定》起草工作過程中,印象最深刻、至今還能清楚記憶的,是以下幾點。
一是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并且強調兩點: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一是,“我們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決定》的起草,一開始就是以這兩個基本論斷為指導來設計各個方面的改革方向和措施的。9月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決定》送審稿時,提出需要提綱挈領,勾畫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使人能夠一目了然。起草組負責綜合的幾個同志經過攻關,反復推敲琢磨,提供了一個初稿。在提交9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的稿子中,提出了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這就是《決定》第(2)條所規定的,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下,由現代企業制度、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么幾個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主要環節構成的有機整體。江澤民同志在十四屆三中全會的講話中說:“這次全會決定所勾畫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雖然還需要在實踐中接受檢驗和繼續完善,但有了這個基本框架,可以增強我們對改革工作指導的預見性,使改革更加富有成效。”在三中全會召開之前,香港有的報刊曾經揣測,說全會將“不再提以公有制為主體”,后來看到《決定》不僅明確“以公有制為主體”,而且強調“必須堅持”,于是有的報刊就以《中共仍不愿放棄公有制》為題發表文章,胡說在三中全會上“改革派未獲全勝”。其實,在《決定》起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據我所知,并沒有人提出要放棄以公有制為主體。恰恰相反,大家對于如何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問題給予很大關注。
二是關于現代企業制度。這個問題,《決定》開始起草時就提出來了,但直到提交全會之前還在討論和修改,全會上也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可以說,這是《決定》起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討論最多,起草組費功夫最大的問題。這也說明國有企業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難點所在,但經過反復討論還是取得了共識。《決定》第(4)條開宗明義地規定,“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并且界定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明確指出進一步改革的要求。要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即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于國家,企業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成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原先考慮,企業對國有資產是占有和使用,和歸屬意義上的所有權不同,所以一直到下發征求意見稿,用的都是“企業法人財產支配權”的提法。在討論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國家體改委等單位認為這個概念表述不清,而“法人財產權”有比較科學的界定,與國家所有權有嚴格區別;采用“法人財產權”的概念,既與現行的《企業法》和《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所規定的企業經營權相銜接,又可以充實企業經營權的內容,有利于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這些意見受到江澤民同志和其他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江澤民同志在國家體改委洪虎同志關于這個問題的意見上批示:“言之有理有據”,“值得我們再研究一下”。起草組經過認真討論,并向11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請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經討論采納了“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提法。
三是關于市場體系建設。《決定》第三部分講市場體系建設,根據當時經濟體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強調“當前要著重發展生產要素市場”,“盡快取消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關于生產要素市場,《決定》強調:“當前培育市場體系的著重點是,發展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等。”這里,經過很多討論才確定下來的,是關于勞動力市場的提法。從十二屆三中全會《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黨的十三大直到十四大,正式文件使用的都是“勞務市場”的概念。從理論上說,這個問題應該是很清楚的,勞動者出賣的只能是勞動力而不是“勞動”或者“勞務”,因為“勞動”或者“勞務”是在勞動者和雇主交易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的,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精辟的分析。單純公有制和計劃經濟條件下自不必說,經濟改革和發展市場經濟以后之所以回避“勞動力市場”的提法,顧忌的是,說勞動力是商品,和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相矛盾,擔心引起政治上的不良影響。在討論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和勞動部等部門和其他一些同志建議,把“勞動就業市場”改為“勞動力市場”,認為這是生產要素市場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根據起草組分工,高尚全、張卓元、鄭新立同志負責起草“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這一部分,高尚全就這個問題給江澤民同志寫了一個報告,江澤民同志把這個報告批印給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同志。在11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討論時,起草組也請示了“勞動力市場”的提法。經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討論,決定采納這個提法。這樣表達更符合實際。
四是關于宏觀調控。《決定》明確規定要建立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中央領導同志在討論《決定》稿時多次強調加強和改善宏調控的重要性,說沒有制動器的汽車是不能開的。《決定》的一個突出貢獻,是關于財稅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規定。財稅體制,主要是從財政包干制改為中央和地方分稅制。金融體制,主要是加強中央銀行的職能,實行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分開,以及匯率并軌。我國政府肩負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責任,而當時由于多年實行權力下放和財政包干制度,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降到20%以下,中央財政占國家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降到40%以下,在世界上都是比較低的,已經影響到政府宏觀調控職責的履行。金融秩序的混亂助長了通貨膨脹,已經危及經濟的健康發展。實行分稅制和金融體制改革,都涉及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在《決定》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十幾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要給省一級宏觀調控權。這個意見沒有被采納,因為宏觀調控有特定的含義,是指通過調控達到經濟總量的平衡,宏觀調控權,包括貨幣的發行、基準利率的確定、匯率的調節和重要稅種稅率的調整等,必須集中在中央,不能實行兩級調控。當然,我們國家大,人口多,地區發展不平衡,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從來是國家經濟和政治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更需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權限,賦予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政府必要的經濟管理權力。《決定》在關于建立健全宏觀調控體系部分,有一條是專講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當時實行分稅制,中央財政收入比重分幾年逐步提高到57%左右,是國務院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反復磋商才確定下來的。這樣大的利益關系調整,中央和地方對于改革方案能夠達成共識,說明地方是顧全大局的,也說明中央領導是強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