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地人和諧同構思想
天地人和諧同構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主旨是強調天地與人事的關系緊密相聯、和諧對應。這種思想亦導源于前述老、莊的“道法自然”思想,在經過了進一步豐富與發展后,遂為后人所接受成為法則。
朱載堉是崇尚天地人和諧同構思想的,他的“自然之理”思想里就涵蓋有這方面的內容,而且還相當彰顯。他在《瑟譜》、《律歷融通》、《律學新說》、《算學新說》中,將五音十二律與歷對應相配、所做律準尺寸法天地之數等,即是明證。
以下擬從兩個方面論述朱載堉天地人和諧同構思想。一是律歷融通思想;二是有關他的天地人同構和諧思想的其他散論。
(一)律歷融通
朱載堉的律歷融通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早期著作《律歷融通》里。《律歷融通》是朱載堉所著一部內容豐富的古代律歷學專著,凡四卷,成書于嘉靖四十五至萬歷九年之間(1567--1581)。書的前兩卷,是作者對自己研究傳統歷法取得成果的介紹,中附一套完整歷法“黃鐘律歷”。后兩卷則是作者有關“律歷融通”思想的精辟論述,也是朱載堉律歷融通思想的精要所在。該書現已成為后世學者論述“天人合一”、“律歷融通”思想不可或缺的經典論著之一。
人們知道,歷與律各有畛域,二者產生的年代也不一樣。“甲骨文中已有平年十二月、閏年十三月的記載,這就是說,至遲在商代,先民出于農耕、祭祀和作戰的需要已制定出一年十二月的歷法了”。 就現存文字來看,十二律名最早見于《國語•周語》,伶州鳩答周景王“七律者何”的論述中。
所謂“律歷融通”,即是音樂的構成規律與自然界時序流轉節律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具體表現為,樂音一個八度有十二律,時序一年則有十二月,二者均遵循十二這個數做圜道運動。
縱觀中國文化史,“律歷融通”的觀念流布于思想界至遲不晚于戰國時代。如果說,《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是開端,《史記•律書》繼其后的話,那么,《漢書•律歷志》算是推波助瀾,鮮明地將“律”與“歷”融通于同一篇中。此后,律和歷似乎從來就沒有分開過,言律必言歷,這里有《后漢書》、《晉書》、《宋書》、《隋書》、《宋史》等為證,皆采用“律歷(合)志”之體例寫法,這也可算作是中國傳統文化一大特色。在中國古代,同時淹通“律”、“歷”之學的學人也大有人在,何承天、祖沖之、錢樂之、劉焯、王樸、沈括,包括朱載堉本人在內,都同時兼擅這兩門學問于一身。可見,律歷融通的思想認識在中國古代可謂是根深蒂固。
主“律歷融通”說者,代有所見,朱載堉就是力倡者之一。在《律歷融通•序》里,朱氏提出了“律者,歷之本也;歷者,律之宗也,其數可相依而不可相違” 的命題。他由律歷融通的觀點出發,在闡述律歷關系時,一方面堅持“律者歷之本”,肯定時序具有沿著一年四季十二月的軌跡往復推移的音樂性(律)特征,亦即強調宇宙音樂化本質;另一方面又堅持“歷者律之宗”,肯定音律遵循十二律的軌跡作旋宮變化的時間性(歷)特征,亦即強調音樂宇宙化本質。在朱載堉看來,音樂是宇宙化的,宇宙是音樂化的,音樂(律)與宇宙(歷、時間)是融為一體的。同時朱載堉還注意到,歷和律又各有區別和功能。他闡述道:
夫歷之興也,測景于天,景有消長,因之以考分至,以序四時,而五禮本之;律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