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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載堉樂律研究指導思想辨析(9)

2012/4/18 10:56:29 點擊數: 【字體:

重視,理論上科學表達,以數學為研究自然科學和探索客觀規律的基礎和方法。他的律學研究“數學化”和他以數學來總結并貫通一切自然科學實踐的努力,建立了十二平均律的數理理論,“說明他在方法論上已經接近近代自然科學對數學作用的認識,觸及到近代科學‘自然哲學之數學原理’這一傾向的邊緣。朱載堉對‘數’的科學認識,對理、象、數辯證關系的認識,在后來徐光啟、王錫闡等科學家的著作中,得到進一步的闡發。”
  
    同時也應該看到,朱載堉崇尚“自然之理”,但對人工律與自然律的認識上還存在問題。一般來講三分損益律和純律,從它們的生律原理看,它們符合自然生成規律,是“自然律”。“十二平均律是人類在總結三分損益律和純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而產生的一種人為的律制。它的優越性自不待言,它除了2:1(倍音列中二倍音與基音之比)外,并不具備‘自然律’的屬牲也是客觀事實。” 但朱氏從算學可以揭示一定自然規律的邏輯出發,認為其“密率”是最契合于自然的自然律。這是他的不足之一。
  
    之二是朱載堉認為,他的十二平均律“數與琴音互相校正,最為吻合”。 琴律采用的是三分損益律和純律的混合律制,它們無論如何是不可能與十二平均律“吻合”的。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朱載堉或未能明確區別十二平均律與琴律”。 二是“囿于算學可以反映一定自然規律的局限,導致他產生了唯密率為真的思想,從而影響了他對不同律制的客觀認識”。
  
    之三是朱載堉在《律呂精義》中有這樣一句話,“黃鐘生林鐘,此二律相協。林鐘生太簇,此二律相協。……則新律與舊律孰是孰非,皆可知矣。” 從文字上看,朱氏似乎以為,新律(十二平均律)的純五度比三分損益律的純五度諧和。這個結論顯然不妥。因為三分損益律的純五度比新律的純五度僅多出二音分,人耳很難辨別其和諧與不和諧。朱載堉這里可能又是受算學能夠揭示自然規律認識的影響,認為“既然新律實現黃鐘還原,其純五度就必然達到理想之諧和,體現‘自然之理’”, 而其他律的純五度則均不如新律純五度和諧。
  
    之四是朱載堉所算圓周率π,疏于南朝數學家祖沖之的圓周率π,朱載堉不僅不能自知,反“批評祖氏‘周徑之分太多’”, 認為祖沖之的圓周率沒有他的精確。
這些,雖有些令人遺憾,但對于四百年前的古人來講,也是在所難免。

    (四)提倡自然本色、恪守事物客觀規律
  
    朱載堉的法“自然之理”思想不僅具有針對性,而且具有廣泛性。提倡自然本色,不假文飾;恪守物質原理及其規定性,是朱載堉主張法“自然之理”的又一特征。試舉例如下:

    1、崇尚自然本色
  
    塤是中國古代常用的吹奏樂器,主要用于宮廷雅樂,民間也有流傳。歷史上塤的形狀豐富各異,文飾顏色也是五花八門,競相斑斕。明代用于雅樂的塤,在工藝審美上有一味追求外形華麗的傾向,這對于務實求真法自然的朱載堉來說,必然為其所斥。對此,朱載堉就曾批評道:“近代雅塤,率用漆以為飾,未免俗氣” 。
  
    他認為,塤是由細泥按照模型塑造,在窖內由火燒成,它應該“不用裝飾,尚自然之質”, 體現塤的返樸歸真之美,而不是相反,并語重心長地告誡世人“切宜忌之”。

    2、關于律管發聲原理
  
    朱載堉深通律管之發聲原理,指出在同徑的情況下,管短聲高、管長聲低,這一點與弦律相同。所謂“夫尺短則聲高,尺長則聲下,此乃自然之理”。 然而朱載堉洞察,在徑圍有變的情況下,管長與聲高未必成反比:管長者若徑小于管短者者,其聲反而可能高。所以朱氏說:“大抵管長則氣隘,隘則雖長而反清;管短則氣寬,寬則雖短而反濁。此自然之理。”

    朱氏這一論斷,顯然是在經過了探索事物客觀規律后得出的。今人經過試驗,所得結果正如朱氏所說。

    3、關于如何吹律
  
    如何吹律、吹出自然而然的音樂,朱載堉從氣于管中振動原理考慮,認為“吹時不可性急,急乃焦聲,非自然聲也”。 急吹的聲音確實不自然,因為吹口處壓強過大,管的另一端逸出的空氣流很容易形成渦流,從現代物理聲學原理上講,此對正常發音的確是有一定影響。

    4、關于人聲音域
  
    關于人聲所能承受的音域,朱載堉認為太高、太低皆為非自然之聲,所謂“聲益高而揭不起,或強揭起,非自然矣。……聲益低而咽不出,或強歌出,非自然矣。” 那什么樣的聲音是自然的呢?朱載堉認為,“十二正律……皆自然也”。
朱氏洞察人聲的最佳音域存在客觀性,人的主觀選擇須有一定界限,不能無限超越。這種提法無疑是在提醒人們尊重客觀規律。

    5、關于五聲二變
  
    歷史上對于五音中加兩個變音(變宮、變徵)構成七聲音階,很有異議。朱載堉從實際出發,認真考察橫笛的物理發聲原理,指出“七音從來有之,乃自然之理”。

    明確:七音乃是人類審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人應該遵循審美的自然選擇,從而肯定了音樂中七聲音階存在的合理性。


    結語:
  
    綜合以上四個方面的論述,可知朱載堉的“自然之理”諸方面中,既有自發的唯物主義傾向和“擇其善而從”的光輝思想,同時,由于時代的局限,也不免沉積有某些主觀唯心主義成分。

    但就朱載堉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創建十二平均律——“新法密率”,比歐洲還早50年,這樣,他的所謂學術研究中的不足,也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原標題:朱載堉樂律研究指導思想辨析】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中國音樂史網 作者: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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