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倡自然本色、恪守事物客觀規律
朱載堉的法“自然之理”思想不僅具有針對性,而且具有廣泛性。提倡自然本色,不假文飾;恪守物質原理及其規定性,是朱載堉主張法“自然之理”的又一特征。試舉例如下:
1、崇尚自然本色
塤是中國古代常用的吹奏樂器,主要用于宮廷雅樂,民間也有流傳。歷史上塤的形狀豐富各異,文飾顏色也是五花八門,競相斑斕。明代用于雅樂的塤,在工藝審美上有一味追求外形華麗的傾向,這對于務實求真法自然的朱載堉來說,必然為其所斥。對此,朱載堉就曾批評道:“近代雅塤,率用漆以為飾,未免俗氣” 。
他認為,塤是由細泥按照模型塑造,在窖內由火燒成,它應該“不用裝飾,尚自然之質”, 體現塤的返樸歸真之美,而不是相反,并語重心長地告誡世人“切宜忌之”。
2、關于律管發聲原理
朱載堉深通律管之發聲原理,指出在同徑的情況下,管短聲高、管長聲低,這一點與弦律相同。所謂“夫尺短則聲高,尺長則聲下,此乃自然之理”。 然而朱載堉洞察,在徑圍有變的情況下,管長與聲高未必成反比:管長者若徑小于管短者者,其聲反而可能高。所以朱氏說:“大抵管長則氣隘,隘則雖長而反清;管短則氣寬,寬則雖短而反濁。此自然之理。”
朱氏這一論斷,顯然是在經過了探索事物客觀規律后得出的。今人經過試驗,所得結果正如朱氏所說。
3、關于如何吹律
如何吹律、吹出自然而然的音樂,朱載堉從氣于管中振動原理考慮,認為“吹時不可性急,急乃焦聲,非自然聲也”。 急吹的聲音確實不自然,因為吹口處壓強過大,管的另一端逸出的空氣流很容易形成渦流,從現代物理聲學原理上講,此對正常發音的確是有一定影響。
4、關于人聲音域
關于人聲所能承受的音域,朱載堉認為太高、太低皆為非自然之聲,所謂“聲益高而揭不起,或強揭起,非自然矣。……聲益低而咽不出,或強歌出,非自然矣。” 那什么樣的聲音是自然的呢?朱載堉認為,“十二正律……皆自然也”。
朱氏洞察人聲的最佳音域存在客觀性,人的主觀選擇須有一定界限,不能無限超越。這種提法無疑是在提醒人們尊重客觀規律。
5、關于五聲二變
歷史上對于五音中加兩個變音(變宮、變徵)構成七聲音階,很有異議。朱載堉從實際出發,認真考察橫笛的物理發聲原理,指出“七音從來有之,乃自然之理”。
明確:七音乃是人類審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人應該遵循審美的自然選擇,從而肯定了音樂中七聲音階存在的合理性。
結語:
綜合以上四個方面的論述,可知朱載堉的“自然之理”諸方面中,既有自發的唯物主義傾向和“擇其善而從”的光輝思想,同時,由于時代的局限,也不免沉積有某些主觀唯心主義成分。
但就朱載堉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創建十二平均律——“新法密率”,比歐洲還早50年,這樣,他的所謂學術研究中的不足,也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原標題:朱載堉樂律研究指導思想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