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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載堉樂律研究指導思想辨析(4)

2012/4/18 10:56:29 點擊數: 【字體:

,候氣于地,氣有深淺,因之以辨清濁,以正五音,而六樂宗之。圣人作樂以應天,治禮以配地,故曰‘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律歷迭相治也,其間不容發(fā),而錯綜也。
  
    朱氏認為用歷考察天象,即“考分至”、“序四時”,可為吉禮、兇禮、軍禮、賓禮、嘉禮的制定、實施提供依據,所謂“歷居陽而治陰”。律來自大地層中的候氣,氣之深淺可辨五音的清濁和正邪,六代之樂就是以此為追求的目標而設的。圣人用音樂與天溝通,所謂“律居陰而治陽”。這些便是朱載堉律歷融通思想的精華所在,是他“自然之理”思想的又一次升華。
  
    這里朱氏提倡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制禮、作樂,倡導在天地人之間既區(qū)別又統(tǒng)一的框架內,求得天地人的和諧統(tǒng)一。與以往樂律完全依附于歷即天的說教不同,朱氏“把‘天’道德化、民意化,在文化觀念上有積極的進步意義”。
  
    在此基礎上,朱載堉進一步認為,律與歷具有同構性,于是一種對應、和諧的宇宙宏觀模式,就這樣形成了。具體是:歷有五緯、七政;律有五聲、七始,故律歷同一道,天之陰陽五行一氣而已。有氣必有數有聲。歷以紀數而聲寓,律以宣聲而數行,律與歷同,流行相生。歷之五緯(金木水火土)配五音宮、商、角、徵、羽;歷之七政 與音樂之七音宮、商、角、清角、徵、羽、變宮對應。律與歷乃聲與數,彼此水乳交融,互為表里。與眾不同的是,朱載堉拋棄了經典所載“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  “樂本太一” 的律歷融通神秘主義傾向,繼承了律歷聲數之來,源自自然界中“氣”的傳統(tǒng),從而賦予律歷融通思想以唯物的色彩。筆者認為朱載堉這一思想,可能來自《呂氏春秋》中,十二律由來的有關記載。
  
   《呂氏春秋•音律》說: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氣,合而生風,日至則月中其風,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則生黃鐘。季冬生大呂。孟春生太簇。仲春生夾鐘。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呂。仲夏日長至,則生蕤賓。季夏生林鐘。孟秋生夷則。仲秋生南呂。季秋生無射。孟冬生應鐘。天地之風氣正,則十二律定矣。
這就是說,十二律的制定,是以十二個月的“風”(天地之氣或天地之風氣)為依據的:仲冬之風定黃鐘,季冬之風定大呂,……孟冬之風定應鐘。亦即由一年十二個月的風確定十二律,于是十二律與十二月之間便形成了諧調的同構對應關系。
  
    季節(jié)更迭,風有所變。以農耕為生的華夏先民,普遍知道“風”與“歷”(季節(jié)和月份)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系。一年四季十二個月,不同節(jié)候的風吹動絲竹管弦發(fā)出的聲響呈現出微妙的差別,具有音樂耳朵的瞽師和伶人,通過風吹絲竹管弦發(fā)出聲響的有規(guī)律變化,是可能把握“律”與“風”之間的內在聯系的。“總之,由風以知歷進而又知律,這一現象出現在自然環(huán)境、生活習俗和思維方式迥異于古希臘的中國,似乎并非不可理解”。
  
    戰(zhàn)國后期至秦漢,律歷融通動態(tài)模式日臻完備和成熟。《淮南子•時則訓》、《淮南子•天文訓》和《史記•律書》將風分為八類,分別與四季、八方、十二月、十二律、十干、十二支、二十四節(jié)氣、二十八宿等對應,確定人事活動。在這里,八風作為媒介,將天地之象與律歷聯系在一起,從一個側面闡明了音律、歷數與自然界之間存在聯系。
  
    然而,自然現象與人事活動的嵌合,又同時神化了律歷的功能。在術士們看來,“風是天帝意志的表現形式之一,它所引起的聲音一定蘊涵著某種神秘的信息。” 對于精華糟粕并存,科學與荒謬雜處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朱載堉能有所選擇,擷取它們具有自然主義思想特征的描述,就像下面唐《樂書要錄》闡述的那樣,把十二律與十二月對應起來,使音樂具有宇宙化的和諧美。其云:
  
    夫道生氣,氣生形,形動氣繳(馮文慈先生認為,此處“繳”字,應為“激”字之誤)聲所由出也。然則形氣者,聲之源也。聲有高下,分而為調,高下萬殊,不越十二。假使天地之氣噫而為風,速則聲上,徐則聲下,調則聲中,雖復眾調煩多,其率不過十二。然聲不虛立,因器乃見,故制律呂以紀名焉。十二律者,天地之氣,十二月之聲也。
  
    《樂書要錄》認為,律數與月數能做到對等不謬,這是天地之氣使然。基于這種認識,朱載堉遂以律歷和諧同構說,作為創(chuàng)建十二平均律的理論根據之一,先明確八度內律數只能是十二個,不能多也不能少。在首倡新說、全面體現其樂律思想的《律學新說》里,僅在卷一《立均第九》中,提出律數唯有十二以對應十二個月的主張就有多處:天之大數不過十二,故曰天之道也。
成于十二者,四季而成一歲,凡十有二月;晝夜而成一日,凡十有二時。天之大數止于十二,故律呂相生其數亦然也。古之圣人所以定律止于十二者,取諸自然之理而已。
 
    并且朱載堉認為十二平均律幾個基本計算步驟,與四季更迭的自然法則和一年中的時間布局,具有同一旨趣。他說:律家先求黃鐘,猶歷家先求冬至也。次求蕤賓,猶夏至也。又次求夾鐘,猶春分也。又次求南呂,猶秋分也。然后求大呂,除黃鐘外諸律呂之首也。其次求應鐘,諸律呂之終也,亦猶歷家所謂履端、舉正、歸余也。黃鐘履端于始,蕤賓舉正于中,應鐘歸余于終,故曰律歷一道。
  
    朱氏認為十二平均律在計算過程中,涉及到的幾個重要律名黃鐘、蕤賓、夾鐘、南呂四律分別與二十四節(jié)氣中的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相對應;黃鐘、蕤賓和應種又分別對應著一年的開始、中間和末尾。朱載堉在創(chuàng)建十平均律時,也確實是先找到黃、蕤、夾、南這四律,然后才是其他各律。在此,“律歷一道”思想想必起到了一定的啟示作用。
  
    此外,朱載堉還將律歷和諧同構思想,恰到好處地運用于解釋他的正、倍、半律之中。有人曾經問朱氏:既然律與歷融通,你的正倍半律之說卻不與歷同,那是為什么?他回答:歷者天道也,人事寓焉。律者人道也,天象具焉。……夫黃鐘正律人君之象也,倍律象君之父,……黃鐘半律者,人君之繼嗣也。……倍半之說關系甚重,律家不可不知,且如歷家周天半周,象策、朔策、望策、弦策之類,即是正倍半也,何謂不與歷同。
  
    這里朱載堉的說法有一定道理,音有高、中、低之分,不能一概而論。黃鐘所以有正、倍、半律之別,一是為音樂表現力的需要,二是為方便精研十二平均律理論。朱氏把這種必然與人之其父其子對應,與歷之象策、朔策、望策、弦策對應。這并非完全出于附會,而是意在強調律分正、倍、半的重要性。
  
    朱載堉在律與歷的關系上,堅持樸素的法自然的同構和諧思想,使音樂宇宙化的古代音樂美學思想發(fā)揚光大。他的律、歷和諧對應,分寸把握得體,其結果完全是可以被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中國音樂史網 作者: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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