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的同時,老子并沒有廉價地贊美民眾(廉價地贊美民眾往往是為了欺騙和利用民眾),老子對民眾偏離“正道”的可能性也有清醒理智的認識,對他們的所作所為也不放心,所以認為有時也需對其進行必要的“鎮”(“輔”往往與“鎮”相通相合)。正如徐復觀和劉笑敢所言,“老子所說的自然性質的自治,是要人民安于自己所應有的范圍之內。若人民要離開自己所應有的范圍之內,而有所競逐(‘化而欲作’),也只在政治上不誘起人民的欲望,使人民保持無欲的狀態(‘鎮之以無名之樸’),亦即是使人民回歸到自己的德上面”(66);“無名之樸的‘鎮’實際是使人警醒,重新回到自然無為的立場上,化解大家的不滿和過多的欲望。……本來欲望不滿足,有了無名之樸的化解,心意滿足了,就是‘知足以靜,萬物將自定’”(67)。筆者尚欲對徐、劉兩位先生的論點作如下補充:其一,對普通民眾偶爾偏離“正道”的行為的“鎮”,突出地體現了老子的“精英意識”。其二,“無欲”是對所有的人的要求,更是對“精英”的要求。“鎮”是以“精英”(68)的率先垂范——率先“無欲”、率先向自己的“德”的回歸來引導民眾的方式來實現的。其三,民眾有可能犯錯,其錯誤只能由“精英”以“鎮”的方式來引導和糾正,但“精英”也有作為一個“人”必然具有的巨大局限,“精英”也會犯錯,所以“鎮”就必須符合“無為”的原則,即“鎮”與采用強制、欺騙等手段來鎮壓和“引導”完全不同,它應該是一種溫和的觀念警示和行為引導,如果警示和引導的對象無動于衷,警示和引導的主體也只能悉聽尊便。也只有這樣,“鎮”的副作用才會被減輕到最低限度,“精英”所必然存在的巨大局限才不會因為他們的“鎮”而無限放大。其四,徐復觀實際上在極力淡化“鎮”這樣具有一定“有為”性質的行為的“有為”色彩,這似乎曲折地反映了肯定“精英”的存在與主張“人之自為”的兩難處境。即既要在原則上、在根本上肯定“人之自為”,但同時又不能無視普通民眾事實上存在的缺陷與不足;既要“任”民眾之“自為”,又要對他們偶爾偏離正道的行為進行引導和糾偏。而符合“無為”原則的極溫和的、很難被明確感知到的、以尊重為前提的引導和糾偏正是解決這種兩難處境的最佳選擇。其五,民眾的“自為”是老子思想最終的綰合點,是老子一切主張的最終目的,它居于絕對優先的地位,而“精英”對民眾偶爾偏離正道的行為的“鎮”則次要得多。“鎮”是老子“精英意識”的體現,而“人之自為”則是作為“精英意識”更為關鍵的要素的民眾立場的核心內容,兩者在根本上并不矛盾,但所強調的內容有所不同,同時也有主次之分。
只有當普通民眾都能充分“自為”的時候,方能出現“圣人”“居前而民弗害也,居上而民弗重也。天下樂推而弗厭也”(《老子·第六十六章》)的景況,即始終以“道”為依歸、以“無為”為原則、以“人之自為”為最終致力方向的作為“精英”的“圣人”已然“客觀”地在精神境界、人格特質和社會地位等方面居于普通民眾之“上”之“前”了,但在“主觀”上這些最高層次的“精英”則始終主動自覺地保持低調,主動自覺地使自己低低在下而非高高在上,也只有這樣,方能以自己精神和人格的感召等方式來“無為”地引領民眾的“自為”,民眾之“自為”在根本上也不受干擾和妨害,民眾方能切切實實地感受到“圣人”“居前”、“居上”的“弗害”和“弗重”。另外,謙退低調即努力向“下”才能成為“圣人”,作為“精英”的“圣人”恰恰是以努力向“下”來凸顯其非同尋常的“上”和“先”的。說它“非同尋常”,指的是這種“上”和“先”不是社會地位等意義上的“上”和“先”,而是精神境界上的“上”和“先”。作為“精英”的“圣人”,不刻意追求世俗尋常之人所普遍追求的“上”和“先”,結果卻反而在精神境界和精神感受等方面“上”和“先”了。正如“無為”是“主觀”自覺的價值選擇和行為要求,“無不為”是“無為”自然而然、不期而然的“客觀”結果,《老子·第三十四章》強調的是以“道”為準則為依歸的“圣人”“主觀”上“不為大”,“客觀”上卻最終“能成大”,這里的“大”,指的是“圣人”所成就的是使普通民眾都能自然而然、不知不覺地充分“自為”的“豐功偉業”,及伴隨著這種“豐功偉業&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