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前522年),姬姓,名僑,字子產,又字子美,謚成,鄭國(今河南新鄭市)人,又被稱為公孫僑、公孫成子、東里子產、鄭喬,春秋末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他自鄭簡公時(前554)被立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執掌鄭國國政,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家。子產執政期間,改革內政,慎修外交,捍衛了鄭國利益,極受鄭國百姓愛戴,后世對其評價甚高,將他視為中國歷史上宰相的典范,清朝的王源更推許他為春秋第一人。
子產沒有著述傳世,他的言行事跡,主要載于《左傳》、《史記》等書籍。子產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貢獻主要有:鑄“刑書”,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書”,把自己所制定的刑書鑄在鼎器上,開創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提出“以寬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張。在統治勞動人民的方法上,子產第一個提出“寬”、“猛”相濟的策略。“寬”即強調道德教化和懷柔;“猛”即嚴刑峻法和暴力鎮壓。后來,儒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以寬服民”,法家主要繼承和發展了“以猛服民”。
他還提出了人性觀念,認為夫小人之性,釁于勇,嗇于禍,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這是中國哲學史上探討人性問題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