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姓氏制度的發展看兩周宗法制的興衰
2014/2/11 11:00:55 點擊數:
【字體:大 中 小】
西周社會,是我國歷史上奴隸制存在和發展的最鼎盛時期,作為這一時期里基本社會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其廣泛影響幾乎滲透到了人們社會生活中的每個領域。經濟分配,政治等級,社會生活關系的方方面面我們幾乎都可以找出它的影子。姓氏制度,就是這其中一個典型例子。
姓氏發展到兩周,其使用風格與今天已相當接近了。這不僅表現在它使用的數量上已十分豐富,而且在一些使用的規范和模式上與現代人的姓名格局也已相差無幾。但這并不表明兩周的姓氏制度就與我們今天所使用的稱謂毫無差別。稍作細心的比較你就會發現,在兩周,無論是姓氏使用的作用、地位,它都表現出一種既不同于以往,又與當今現代社會觀念有別的鮮明的特色,產生這一結果的原因,正是活躍在兩周的宗法制。
一、周初姓、氏作用的穩定
姓、氏分別產生于何時,因為缺少詳盡可信的材料加以佐證,至今仍是一個多有爭議的問題。歷史上究竟是氏出現在姓前還是氏產生在姓后,一直是史家紛爭的問題。我們暫且不論這兩家的觀點孰是孰非,有一點是各家公認的,那就是,姓、氏自從產生以后,直至發展到西周——武王立國之后,它的作用才真正最后穩定下來。
從此,“姓者,所以統系百世使不別也;氏者,所以別子孫之所出”,用姓表示血緣,用氏表示族支;姓為本,氏為干,由本生出于,由姓分出氏;同姓的即相同一個血緣,同氏的即相同一個胞族。可以看出,這相對以往“氏的概念范圍大于姓”的情況是一個重大的調整。原先很尊貴的“氏”的地位被降低了,“氏一再傳而可變”,而“姓千萬年而不變”,正式成為固定用以標志貴族血統的族徽——地位永恒高貴的象征。
我們看到的這樣姓、氏地位的重新調整,實際上完全是為了適應西周統治者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政權需要而產生的。這時的周天子一手把握著政權,另一手同時還握著一個與臣“賜姓命氏”的權利。姓、氏在這時和土地、財產同樣是作為聯系、溝通王與侯之間利益關系的紐帶。高高在上的周王不再是單單以土地和人民的分封來控制全國各地了,姓氏同樣成了周的統治者首選的治國武器。
《春秋左傳·隱公八年》里記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講的就是這個方面的情況。很明顯這種姓與氏的分封其實就是周王朝宗法制里大小宗分工的最基本儀式。擁有賜姓權的周王室和周天子即是宗法制度里的大宗和宗子,他們的活動是作為普天下各級宗族成員的核心。諸侯從王那里得到所賜與的姓,實際上也就是由此得到了在宗子“所胙之土”上建“小宗”的權力。權力再經過一級級的下放,使天子分封下的各諸侯內部也可以據此構筑起侯與卿大夫之間的大小宗關系,一層一層的互相權屬,象一個金字塔似的累積起來,以周天子為中心,“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每一個等級都形成極為嚴格的分親關系,使等級的階梯半步也不能逾越,只能一切以“大宗維翰”為核心。
高高在上的王權加強了,而在起作用的,除了宗法制度,我想這當然還有姓氏在網絡諸侯的功勞。二者相輔相承,相得益彰。
二、姓氏作用走向鼎盛
與宗法制相同,姓氏在兩周發揮其作用曾有過一段相對來說比較輝煌的鼎盛時期。這主要表現在它尊貴的地位和姓、氏所有者的特殊身份上。
漢朝的班固曾總結,“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人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貴功德、賤役力”,使人“聞其氏而可知其德”,“勉人為善也”。
一句話,姓,這時是用來給宗法大族里的人別婚姻的,氏則是用來互相明貴賤的,而貧民、黔首們是根本無姓氏可言的。
這里就涉及到一個西周社會的貴族如何規范使用自己稱謂的問題了。
周的貴族無論是男女,稱謂都有四個部分,貴族男子有姓、氏、名、字,如子(姓)公孫(氏)孔父(字)嘉(名),這個人的名稱一下子就有六個字;而貴族的女子為排行、姓、字、名,如季(排行)姬(姓)牙(字)女(名);結構復雜,使用起來很不方便。
而周代的貴族一般女子只稱姓,男子只稱氏,這又是為什么呢?
(一)姓以“別婚煙”。
1、優生的目的。古人很早就懂得近親不能婚的道理,《國語·晉語》里講“同姓不婚,惡不殖也”,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這種“同姓不得相婚”的觀念在當時來講非常的盛行,而用以區別的標志,只能是男女的姓,“姓者,人所生也”,因而對貴族女子才顯得尤為重要。班固解釋此舉“皆為重人倫也”。
2、聯姻的目的。因為同姓不婚的觀念限制了人們的婚姻范圍,凡是同姓,不管如何疏遠,就是相隔許多世代也不得婚,只有異姓婚才是當時人們的倫理觀念所能接受的。周天子極好地把握了這一個時機,大力發與異姓侯之間的宗族聯姻關系,結成親家,(所以周王室中時常有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的情況),顯而易見,這種貴族間的聯姻關系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優生目的了,這種通過異姓聯姻而結成的王與公侯間的甥舅關系實際已是對宗法關系的一個補充,并且它本身也成了宗法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
高貴的身份和永恒的血緣由聯姻而得到了事實上的保護和延續。
(二)氏以“明貴賤”
氏的來源很廣,鄭樵說“三十有二”或氏其官,或氏其事……也就是說只要從一個人的氏,你就可以立即判出這個人當時社會地位的高下或者政治權勢的多寡,而且由宗法關系所確立下來的嫡庶,長幼、親疏等項關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貴賤、大小、上下各種等級差別也都要在奴隸主貴族的名號上有所反映,承擔這項重要任務的當然就是氏了。一般說來,奴隸主貴族的氏是很不穩定的,而這種氏隨各個時期的上下變化正成了奴隸主貴族其社會地位、政治權勢在各個時期中波動起落的標志。
三、東周階段姓地位的衰落
姓氏制度在西周幾百年內的鼎盛發展可以說完全是因為從一開始它就得到了宗法制神環的保護,所以一旦隨著兩周宗法制度在春秋戰國的瓦解,它也就必然免不了走向衰落的命運。
這種衰落表現在歷史上是氏與姓的最終融合和氏、姓向平民階層的推廣。
有人曾經做過一個統計,在《孟子》一書中百姓一詞共出現了十九次,而其中只有一次是指貴族,其它十八次均是指的平民布衣。這一種情況相比較東周以前的“言姓者本于五帝,見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二”。二十有二個公侯的結論實在是翻天覆地的變化。姓(氏)的區別消失了,姓(氏)再也不是有高貴血統的人才能獨享的權利。這種姓氏等級制度的崩潰實際上也就是春秋宗法制瓦解在東周社會生活中的反映。
從此之后,姓(氏)便再也沒有作過什么大起大落的變動,直至發展到今天。不過,宗法制度雖然崩潰了,深植在人們頭腦中的宗法觀念卻沒有能夠得到根本的改變,可以看出,血緣關系仍然是我們當代社會維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重要基礎,子承父姓,不絕香火的習俗仍舊在廣泛地影響著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句話,姓(氏)的承繼作為家族綿延的標志的職能仍舊沒有變。
參考書目:
①朱紹侯《中國古代史》上冊
②班固《白虎通義·姓名》
③鄭樵《通志·氏族略》
④顧炎武《亭林文集·原姓》《日知錄》
⑤司馬遷《史記·五帝本紀》
⑥尹黎云《中國人的姓名與命名藝術》
⑦陳明遠、汪宗虎《中國姓氏大全》
⑧陳俊元、張占軍、石玉新《貴姓何來》
⑨《中國大百科全書·姓氏》
摘自《中學歷史教學研究》1999年第3期 (作者:李繼業 蘇州市景范中學)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印象河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