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賜姓賜名制度考論
2014/2/13 11:23:15 點擊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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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賜姓賜名是古代君主權(quán)力染指人名姓氏文化而產(chǎn)生的一種政治文化現(xiàn)象。這一現(xiàn)象在先秦時代主要表現(xiàn)為分封賜姓,而秦漢以降則表現(xiàn)為貴姓嘉名的德賜與惡姓丑名的兇賜兩個不同方面。古代君主通過德賜褒獎籠絡(luò)臣下或利用兇賜打擊羞辱犯罪之臣,賜姓賜名因其具有明顯的社會政治功能而成為古代君主專制行之有效的統(tǒng)治工具。
一
在中國古代姓氏文化發(fā)展史上,姓氏賜予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可溯源于距今5000年左右的父系氏族社會。《續(xù)文獻通考》卷二O七《氏族考》載:“炎帝姓姜,太皞所賜也;黃帝姓姬,炎帝所賜也。堯賜伯夷姓曰姜,賜禹姓曰姒,賜契姓曰子,賜稷姓曰姬,是天子之賜也。”此段材料中涉及的炎帝、太嗥、黃帝、堯、伯夷、禹、契、稷等人物,均是父系社會不同時期或不同區(qū)域的部落首領(lǐng),他們的族姓全由受賜而來,足以證明姓氏賜予在父系時期就已經(jīng)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
姓氏賜予的產(chǎn)生,是私有制發(fā)展的結(jié)果,是原始社會末期王權(quán)政治需要的產(chǎn)物。父系社會時期,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徹底摧毀了原始公有制度,社會成員因私有財產(chǎn)占有的懸殊加速貧富分化。貧富分化的結(jié)果不僅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guān)系消失,而且最終導(dǎo)致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經(jīng)濟剝奪與人身支配,社會形成對立的兩大階級。伴隨階級的出現(xiàn),早期的國家形態(tài)產(chǎn)生,父系社會時期的部落聯(lián)盟首領(lǐng)由此向國家政治首領(lǐng)即“王”或“天子”轉(zhuǎn)化。王或天子不僅對他的部落臣民握有生殺予奪的懲罰之權(quán),同時也擁有恩寵賞賜的褒獎權(quán)利。如同天子把普天之下的有形財富如土地、牲畜、絹帛作為一己之私產(chǎn)任意用于賞賜的情形一樣,姓氏賜予,實際上是天子把姓氏作為自己擁有的無形私產(chǎn)而任意支配。其與有形的實物財富賞賜,在性質(zhì)上并沒有什么不同,都是為了鞏固自身的權(quán)力統(tǒng)治而對其臣民實施的一種籠絡(luò)利誘手段。“古者受姓受氏,以旌有功”[1](卷九十五《高儉傳》);“賜姓命氏,因彰功德”[2](《氏族典·氏族總部匯考四》)。由此可知,姓氏賜予一開始就是作為褒獎功德的一種政治手段出現(xiàn)的,是王權(quán)政治的派生物,表現(xiàn)為一種純粹的國家政治行為。史載“虞有功,賜姓贏氏”[3](卷二十七《氏族三》);“帝(舜)嘉禹德,賜姓日姒”[2](氏族典卷一《氏族總部匯考一》),此類因功德賞賜而產(chǎn)生的姓氏,均是直接由國家政治行為派生出來的姓氏。
姓氏賜予自肇端之始,其權(quán)力就直接操縱掌握在天子(即部落聯(lián)盟首領(lǐng))手中,“天子賜姓賜氏”[4](卷二o七《氏族考·總論》);“姓非天子不可以賜”,“姓氏之權(quán)出于上”[2](《氏族典卷十八·氏族總部·藝文》)。以后歷經(jīng)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姓氏賜予直屬天子之權(quán)的原則一直沒有改變。
早期姓氏賜予的顯著特征之一,是以地名作為賜姓姓氏,即所謂“賜土姓”,意即以出生之地或以居住之地的地域名稱為賜姓姓氏。《續(xù)文獻通考》卷二O七《氏族考》云:“賜土姓,言因所生之土而賜之。”如:“居于姚墟者賜以姚,居于贏濱者賜以贏。姬之得賜姬水故也,姜之得賜于姜水故也。故曰因生以賜姓。”[3](卷二十五《氏族一》)這段材料中的居地,實際上就是:“因生以賜姓”的出生地。有關(guān)文獻對“因生賜姓”有這樣明確的解釋:“因生以賜姓,謂有德之人生此地,以此地名賜之姓以顯之。”[2](《氏族典卷一·氏族總部匯考一》)如“炎帝之姜,黃帝之姬,始因所生之地而為之姓”[1](卷一二五《張說傳》);“舜生媯汭,賜姓曰媯”[4](卷二O七《氏族考·總論》)等等,都是因生賜姓的典型事例。在整個先秦時期,通過賜姓方式,把眾多的地域名稱先后轉(zhuǎn)化為姓氏名稱,是不少新姓氏得以起源創(chuàng)生的重要途徑。所謂“人君賜姓賜族,為此姓此族之始祖耳”[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總論》)。
早期姓氏賜予還與諸侯分封、建立封國的政治行為密切相關(guān),連同一體。先秦時代,國家政體的主要形態(tài)是分封制,王或天子在分封諸侯、建立封國之際,往往同時賜予受封者姓氏,“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總論》)。這里的“天子建德”,意即“立有德以為諸侯”[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總論》)。“胙之土而命之氏”,古代學(xué)者注疏云:“胙訓(xùn)報也,有德之人必有美報,報之以土,謂封之以國,名以為之氏”[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總論》)。
由于封國區(qū)域并不一定就是受封者的出生地或居住地,因此,分封賜姓的姓氏選擇,既有使用封國國名的情況,也有另賜他姓的現(xiàn)象。《史記·夏紀》:“禹為姒姓,其后分封,用國為姓。”禹的后裔受封之后,姓氏名稱采用的是封國國名,原來的姒姓便中斷不再使用。類似的情況,如“秦之先為贏姓,其后分封以國為姓有徐氏、郯氏、營氏、鐘離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脩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3](卷二十六《氏族二》)。受封者姓氏變易為封國名稱,既有姓氏賜予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后代子孫自行改易的情況。不用封國封地之名而對受封者另賜其他姓氏,文獻上也不乏記載。比如:“契封于商賜姓子,稷封于邰賜姓姬”[2](《氏族典卷一·氏族總部匯考一》);舜裔孫曰滿,在周代“封之于陳,賜姓媯”[1](卷七十一《宰相世系一下》)。此類賜姓雖不采用封國封地之名,但卻并沒有擺脫以地名為賜姓的慣例習(xí)俗。文中的賜姓姬、媯,即是前文提及過的先秦時代重要地名,為姬水和媯訥之簡稱。
姓氏賜予雖然是先秦時代常見現(xiàn)象,但“非復(fù)人人賜也”[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藝文》)。史稱:“賜族(姓)者,有大功德宜世享祀者始賜之;無大功德,任其興衰則不賜之”[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總論》)。可知,賜姓氏是極為顯貴之事,躋身姓氏受賜之列者,均為奴隸主貴族中的上層人物,對一般下層庶民百姓而言,則是完全與他們絕緣的。
二
從秦漢時代起,賜姓氏現(xiàn)象出現(xiàn)了如下一系列新變化。其一,由于各類姓氏創(chuàng)生發(fā)展日趨穩(wěn)固定型,賜姓氏通常不再使用地域名稱,先秦時代以地名為賜姓的習(xí)俗特征隨之消失。其二,建諸侯、立封國在秦漢后不再是經(jīng)常性、普遍性的國家政治行為,即使有所發(fā)生,但受封諸侯多為姓氏高貴的皇族成員,沒有必要另賜他姓。因此,賜姓氏與分封制度完全相脫離,封地封國名稱不再成為受封者的姓氏名稱。其三,秦漢以后,天子姓氏開始被作為國姓凌駕于萬姓之上,其神圣獨尊的姓氏地位獲得社會普遍敬仰與崇拜。用天子姓氏作為賜姓成為秦漢以后姓氏賜予的最重要內(nèi)容;同時,賜名的現(xiàn)象在秦漢以后也開始普遍出現(xiàn)。
自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以后,歷代封建帝王均把天下視為自己一家一姓之天下,君主的姓氏和國名(即朝代名稱)開始連同一體,形成諸如劉漢王朝、李唐王朝、朱明王朝等標(biāo)示國姓朝代的習(xí)慣稱謂。用天子國姓于賞賜,葷端于漢高祖劉邦,“高祖封項伯等四人為列侯,賜姓劉氏”;“婁敬勸高祖都關(guān)中……賜姓劉氏”[5](卷十七)。劉邦開此先例,歷代君主賜國姓于臣下,便相沿成習(xí)。如唐朝國姓為李氏,“賜李氏者,有邴元紘、杜伏威、郝廷玉、宋文通、胡大恩、弘播、郭子和、麻延昌、鮮于叔明、安元諒、張寶臣……皆由立功賜國姓”[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又如明朝,立國之初,“太祖義子數(shù)人如李曹國、文忠沐、西平英,都督何文輝、徐司馬及元帥文剛、文遜等,皆賜國姓”[4](《氏族考·改易姓氏》)。朱元璋在明初開賜義子國姓之例后,明武宗時期曾出現(xiàn)過“正德七年(1512).賜義子百二十七人國姓”[2](《氏族典》卷三)的豪舉。其他如“詔都督江彬、許泰、劉暉、張洪、李琮,指揮焦睿,俱賜國姓”;“都督錢寧、錢安、許國,賜朱姓”[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等等,都是明朝賜國姓的典型事例。明末清初著名的愛國將領(lǐng)鄭成功,原名鄭森,字大木,因深得南明政權(quán)隆武帝器重,“因賜姓朱,改名成功”[6](233頁)。
考察歷代國姓賜予,賜姓原因各有差別,受賜途徑具有多元化特征。如“王莽時,劉嘉以獻符瑞,封扶美侯,賜姓王氏”[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又如丙粲,“唐左監(jiān)門大將軍,應(yīng)國公,高祖與之有舊……賜姓李氏”[1](卷七十二《宰相世系二上》),這是因為與李唐開國皇帝李淵是故友舊交,由此獲得國姓賞賜。再如“武后改推為周,賜豫王旦、廬陵王、故太子賢子光順等與契苾明妻及母臨洮公主皆姓武氏。又以史務(wù)滋為納言,宗楚客為檢校內(nèi)史,傅游藝為鸞臺內(nèi)史平章事,并賜姓武氏”[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武則天篡唐建立武周政權(quán)以后,通過公開的姓氏賜予把部分李唐宗室成員及一批文
武大臣的姓氏改為武姓,武氏的國姓權(quán)威地位便由此確立起來,這是宮廷政治斗爭引起的賜國姓現(xiàn)象。另如元朝時,“賀惟一,順帝時賜蒙古氏名太平。至正六年,拜御史大夫。故事,臺端非國姓不授,太平固辭,特詔賜姓”[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元代的情況比較特殊,這里的國姓是指蒙古人的姓氏,由于元政府規(guī)定御史臺即“臺端”的官員非蒙古國姓不授,因此,漢族官員賀惟一獲“特詔賜姓”的恩寵,是出于朝廷人才選拔使用的政治需要。
古代受賜國姓最常見、最普遍的途徑,是軍功賜國姓。從有關(guān)文獻的記載情況看,那些征戰(zhàn)沙場,為君主出生入死且戰(zhàn)功顯赫者或為國捐軀者,其本人及家族最有可能獲得賜國姓的恩寵。“秦貞父能死難,魏武賜姓曹氏”;“楊義臣本姓尉遲,文帝因其父戰(zhàn)死,賜姓楊,編之屬籍”[7](卷二十八);唐將“光進、光顏皆以戰(zhàn)功至大官,賜姓李氏”[1](卷二一七《回鶻傳下》)。對封建君主而言,“其有倚為腹心者,則賜以皇族之姓”[7](卷二十八)。顯然,君主們一般不會輕易把自己的姓氏賜予臣下,只有認定或證明其確實是能為自己拼死效命的腹心爪牙,才有可能給予其這一政治殊榮。
在中國古代,以軍功賜國姓最典型、最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是金朝的賜國姓制度。史載女真人在黃河流域建立金朝政權(quán)以后,一方面因與宋朝長期對峙而戰(zhàn)爭連綿不斷;另一方面,又因北方的蒙古勢力日益崛起而不斷受到來自蒙古人向外擴張的強大武力威脅。金統(tǒng)治者為此制訂了包括國姓賜予在內(nèi)的種種措施,以適應(yīng)軍事戰(zhàn)爭的需要。史稱金朝“賜姓有格……計功而得國姓”[8](卷一0一《完顏佐傳》)。這里的“計功”,是指完全量化的軍功。《續(xù)文獻通考》卷二一二《氏族考》詳細記載了女真統(tǒng)治者為“計功”而設(shè)定的量化指標(biāo),“金制,賜國姓者:凡以千人敗敵三千者,賜及緦麻以上;敗兩千人以上者,賜及大功以上;敗千人以上,賜及其身”。由此可知,如果女真軍人所立軍功達到朝廷量化指標(biāo),不僅其本人,甚至包括其“緦麻”、“大功”范圍之內(nèi)的親屬成員,均可一并享受國姓賜予的恩寵。金朝軍人通過效命疆場而獲賜國姓的現(xiàn)象相當(dāng)普遍,“其功多或力大可恃以為援者,則竟賜以皇族之姓,如郭仲元、郭阿憐、李震、梁佐、李咬住、國用安、張甫等,皆賜姓完顏氏”[7](卷二十八)。這是由金朝政權(quán)處于極其嚴峻的軍事險惡環(huán)境這一客觀歷史條件所決定的。
由于在古代賜姓現(xiàn)象中,國姓為姓氏賜予的最高規(guī)格,因此,凡因功受賜姓氏者,都希望獲賜國姓而非其他姓氏。《續(xù)文獻通考》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條載:“西京都統(tǒng)程琢有功,詔賜琢姓夾谷氏。琢請曰:‘前代皆賜國姓,不系他族,如蒙更賜,榮莫大焉。’詔更賜完顏氏。”夾谷氏為女真大姓,但受賜者對這一姓氏獲賜并不滿足,在其本人的請求之下,朝廷收回已經(jīng)頒發(fā)的賜姓詔令,另發(fā)詔書改賜國姓完顏氏。這反映出天子國姓在姓氏受賜者心目中始終具有其他姓氏不可替代的神圣至尊地位。
然而,秦漢以來的皇帝賜姓,卻并不僅僅限于國姓的賜予,國姓之外,其他姓氏的選擇使用,也是皇帝賜姓中屢見不鮮的現(xiàn)象。如“金曰磾,本匈奴休屠王之子,降漢,武帝以休屠用金人祭天,賜姓金氏”(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這里的賜姓金,是因為匈奴把金作為祭天之物,有以金為貴之意。又如“賀若氏,代居玄朔,無姓。隨魏南遷,北俗以忠貞為賀若,因賜姓氏焉”(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這里的賜姓賀若,是取其“忠貞”的美好寓意。其他如員半千,“其先彭城劉氏,以忠烈自比伍員,因賜姓員”[l](卷一一二《員半千傳》);桓彥范,“加特進,封扶郡王,賜姓韋”[1](卷一二0《桓彥范傳》)。賜姓員,是滿足受賜者對伍員(伍子胥)的仰慕之情;賜姓韋,是因為韋氏是當(dāng)時極為顯貴的姓氏①。凡此一類非國姓的姓氏賜予,大多選用吉祥、高貴或寓意美好的姓氏,雖比不上賜國姓尊崇,但由于是以皇帝的名義賞賜姓氏,對受賜者而言,始終不失為令時人羨慕不已的一種特殊政治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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