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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賜姓賜名制度考論(2)

2014/2/13 11:23:15 點擊數: 【字體:



    三

    與賜姓現象并行不悖的,是名的賜予。秦漢以來的君主賜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既賜姓又賜名,名和姓氏一并賞賜。如唐末“賜朱邪赤心姓名為李國昌”,“賜宋文通姓名為李茂貞”[2](氏族典卷二《氏族總部匯考二》);宋初“李繼俸賜姓名為趙保忠,李繼遷姓名為趙保吉”[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以及明代馬三保賜姓名為鄭和[9](17頁),鄭森賜姓名為朱成功[6] (233頁)等等,都是人所熟知的姓與名一并賜予的事例。另一種賜名形式,是保持原來的姓氏,只賜名不賜姓。如唐代史思明,“初名宰于,玄宗賜其名”[l](卷二二五《逆臣傳上》);劉全諒,“始名逸淮,至是賜名”[1](卷一五一《劉全諒傳》);田弘正本名興,“制書褒答,且賜今名”[1](卷一四八《田弘正傳》)。又如明初,“鄧衛公友德,賜名愈;李曹公保兒,賜名文忠;楊左丞嘩,賜名憲;陳御史大夫亮,賜名寧”[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

    由于名是個體社會成員相互區別的專用識別符號,社會成員的形形色色,各有差異,決定了名的表達符號遠比姓氏符號范圍廣泛,內容豐富。但如果僅就君主賜名這一政治現象作考察分析,則不難發現,盡管賜名的表象頭緒紛繁,變化萬千,但具體賜名的選擇使用,通常是在以下兩個原則支配下發生進行的。

    其一,根據受賜者的人品個性、為官行為,尤其是某一方面突出的仕宦表現而賜名。比如:

    “獨孤信本名如愿,為隴右十一州大都督,膂太祖,以其信著遐爾,故賜名為信”[10](卷八二四《總錄部·名字一》)。

    裴俠,“本名協……太祖嘉其勇決,乃曰:‘仁者必有勇’,命名俠焉”[10](卷八二四《總錄部·名字一》)。

    薛端,本名沙陁,“性強直,每有奏請,不避權貴。太祖嘉之,故賜名端,欲令名質相副”[11](卷三十五《薛端傳》)。

    “路嗣恭,始名劍客,歷仕郡縣有能名……考課為天下最,以其能嗣魯恭,特賜改其名”[10](卷八二四《總錄部·名字二》)。

    獨孤賜名為獨孤信,反映了受賜者言而必行,一諾千金,以誠信立身的人格風范。裴協賜名為裴俠,道出了受賜者勇猛無敵、無私無畏以報效人主的赤膽忠心。薛沙陁賜名為薛端,昭示著受賜者秉性公正、剛直不阿的從政為官美德。而用東漢政績卓著的官吏楷模魯恭之名賜予路劍客,受賜者勤政理民,政績斐然,為一代郡縣良吏之形象,便借名凸現。總之,此類賜名,根據受賜者自身與眾不同的人品行為來確定名的選用,具有明顯個性化特征。

    其二,由君主寄意賜名,名的選用與受賜者的個性人品不相關聯,全憑君主主觀臆定。此類賜名往往帶有濃厚的君主政治或國家政治意識形態觀念,表現為政治寄意賜名。如豆盧勛為北周名將,“勛初生時,周太祖親幸寧(豆盧勣之父豆寧)家稱慶,時遇新歲破齊師,太祖因字之日定東”[10](卷八二四《總錄部·名字二》)。“定東”之名字的產生,便成為國家一次軍事大捷即東部戰事平定的政治紀念。又如“張延賞,本名寶符,中書令嘉貞之子。幼孤以父蔭授官,玄宗特恩賜名延賞,取延賞后世之義也”[10](卷八二五《總錄部·名字二》)。這里的賜名“延賞”,寓意臣下只要盡忠朝廷,皇恩浩蕩,自會延及身后,澤惠子孫。再如姚元崇,“則天時為夏官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后以叱利元崇構逆,則天不欲元崇與之同名,遂改為元之”[10](卷八二四《總錄部·名字二》)。這里改賜“元崇”之名為“元之”,反映出一代女皇武則天對叛逆之臣深惡痛絕、厭及其名的政治心態。其他如劉客奴“賜名正臣”[10](卷八二五《總錄部·名字二》),張子良“賜名奉國”[l](卷二二四《叛臣傳上》),韓希烈“賜名歸義”[10](卷八二五《總錄部·名字二》),朱溫“賜名全忠”[1](卷一八七《王重榮傳》),木征“賜姓名趙思忠”[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等等,此類賜名所使用的“正臣”、“奉國”、“歸義”、“全忠”、“思忠”等用名概念,無一不是典型的政治寓意賜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兩類賜名雖然代表了古代君主賜名現象的主流,但并不囊括君主賜名內容的全部。對其它的賜名情況,本文限于篇幅,不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與姓氏賜予的情況相比較,無論哪一種形式或類型的賜名,都具有如下一些與賜姓完全不同的顯著特征。

    首先,名的符號具有專指意義,在同一時間內,某個名的賜予只有效于某一具體的單個社會成員。尤其是在受賜對象姓氏相同的情況下,某個名的賜予只能嚴格地限于一人,不能重復使用。賜姓則不同,同一姓氏既可以在不同時間內反復使用賜予臣下,也可以在同一時間內,一次性賜給或多或少、數量不等的若干文武大臣。

    其次,賜姓既可賜止其身,也可賜及其族,一旦賜姓成立,受賜者后代子孫通常可以沿襲享有受賜姓氏。也就是說,賜姓可以由父祖輩向兒孫輩轉移,具有家族世系的繼承性或轉讓性特征(若后代子孫不愿繼續沿用前輩賜姓,則另當別論)。相比之下,賜名則不能世襲,只有效使用于受賜者本代本人,不能代際傳承轉讓,不存在受賜者身后的賜名延續問題。這一點,是由名的專指特性所決定的。

    其三,賜姓一旦延及家族,傳襲子孫,便成為與家族世系相隨、標志家族群體存在于世必不可缺的重要符號徽記。家族人口的代代繁衍,生生不息,使作為家族群體徽記的賜姓具有頑強的生命力或相對長久的歷史穩定性。而賜名的對象由于是具有專指意義的個體社會成員,個體生命的短暫性、有限性,使任何一個具體的賜名都不可能長久存留。因此,與賜姓相比,賜名符號生命短暫,具有轉瞬即逝的既逝性特征。

    四
   
    上述賜姓賜名,姓氏的選擇多用國姓、吉姓或其他尊貴姓氏,賜名的選用,也均為褒義寓意的吉名嘉名。在古代賜姓賜名制度中,凡此一類貴姓嘉名的賜予,通常被稱為“德賜”,意即以德姓德名賜予有功德之人。自賜姓賜名現象產生以來,“德賜”作為古代君主褒獎臣下的一種統治手段,其政治效果絲毫不遜色于君主賜官賜爵、賜土地賜財物等獎勵手段。清代學者趙翼在提及吉代賜姓現象中的“德賜”時,曾這樣評論道:“財力既殫,爵賞又濫,不足以系人心,故設此以勸功。”[7](卷二十八)由此可知,“德賜”(無論是賜姓還是賜名)就在于它在統治階級內部具有“以系人心”的重要政治功能。

    君主以賜姓賜名方式換取臣下的赤誠忠心。史載白秀珪本為司農少卿,“德宗召見與語,以為可任腹心,遂用為神策軍使兼御史大夫,賜名志貞”[10](卷八三五《總錄部·名字二》)。其后白某果然不負“志貞”賜名,在唐代藩鎮割據的戰亂中效忠君主,成為一代名將。又如郭阿憐受賜金國姓完顏氏后,當即上奏感恩云:“臣頃在軍旅,才立微功,過蒙天恩,賜之國姓,非臣殺身所能仰報”[41(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臣下用“殺身仰報”的承諾,回報君主賞賜德姓的恩寵。在金國歷史上,這種承諾并非僅僅是一種口頭諾言,而更多表現為一種行為實踐。如“張資祿興定中以功賜娃女奚氏,后死節”;“楊沃行以功賜姓兀林答氏,后死節”;“郭暇蟆以功賜姓顏盞氏,后死節“[4](卷二一二《氏族考·改易姓氏》)。

    用賜予貴姓嘉名方式籠絡周邊少數民族首領,借以消弭戰端,和睦關系,安撫邊疆地區,是古代中原王朝君主以德賜“系人心”的另一重要表現。歷史上的常例是:“凡蕃人之來歸者,賜以漢姓。”[2](《氏族典卷十七·氏族總部·總論》)即漢族王朝對業已歸附的周邊少數民族,通過賞賜漢姓漢名的方式予以獎勵。但也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跋扈之臣與蠻酋賊渠,例皆賜以國姓,謂之固結其心”[2](《氏族典卷十八·氏族總部·藝文》)。賜姓在這里又成為朝廷緩和矛盾,對內對外息事寧人的一種安撫綏靖政策。唐代,周邊少數民族先后獲受朝廷賜姓賜名恩寵的,就有突闕、靺鞨、契丹、奚、沙陀、南詔、回紇等眾多族屬的少數民族首領。如“突闕首領阿布思內附,隸朔方,賜李氏,名獻忠”[1](卷一九三《忠義傳下》);南詔王皮邏閣與唐通好,“詔賜皮邏閣名歸義”[1](卷二二二《南蠻傳上》);回紇首領“嗢沒斯等既來朝,皆賜李氏”[1](卷二一七下《回鶻傳下》)。

    然而,德賜雖然是構成古代君主賜姓賜名制度的主干成份,但卻并不是它的全部內容。在古代賜姓賜名制度中,與德賜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以兇德為氏”[3](卷二十八《氏族四》)之兇賜。所謂兇賜,是指取消受賜者原有姓氏改賜兇姓。其姓氏的選用,均為一些極其低賤不吉或歹毒兇狠的字眼,如黥、厲、悖、兀、薄、梟、毒、蟒、蝮、蛸、虺、饕餮及豬、狗等等。先秦時代的姓氏賜予均為德賜,尚未見到有兇賜的記載。秦漢以來,兇賜與德賜并行不悖,開始成為專制君主打擊、懲罰犯罪臣下的一種常用政治手段。

    據有關文獻記載,較早的兇賜是在西漢出現的。“闕氏,漢賜衡山王姓;兀氏,漢賜安樂王姓”[4](卷二O八《氏族考·氏族源流上》)。衡山王、安樂王均為西漢劉姓宗室王,因反叛朝廷被除宗籍,而另以闕氏、兀氏兇姓相賜,這是劉姓皇室集團內部因權力爭奪而引起的兇賜現象。另據《后漢書》記載,東漢桓帝時,外戚大將軍梁冀因結黨專權一門被誅,漢桓帝仍不解心頭之恨,“帝惡粱氏,改姓為薄”[12](卷十《皇后紀》)。這次賜改兇姓,是東漢皇權和外戚集團矛盾沖突的結果。

    漢代以后,賜改兇姓的現象歷代皆有。如三國時,“吳孫皓以孫秀奔魏,改為厲氏”[2](《氏族典卷十五·氏族總部匯考十五》);南齊“巴東王蕭子響獲罪,有司奏賜為蛸氏”[13](23頁);梁朝武陵王蕭紀謀逆,“有司合請絕其屬籍,賜姓饕餮氏”[14](24頁)。又如隋朝,士族大臣楊玄感起兵反隋被梟首,“煬帝賜楊元(玄)感為梟氏”[4](卷二O八《氏族考·氏族源流上》)。盡管賜改兇姓沿襲于漢以后各代,但歷史上賜改兇姓最為典型的,則是李唐王朝。李唐一代,上層統治集團內部權力爭奪激烈,失敗的一方不僅身遭屠戮,還往往被賜改兇姓,從名譽及人格上對其本人及家族羞辱懲罰。史載武則天上臺執政后,原與武則天爭寵后宮的王皇后和蕭良娣“俄為武氏所殺,改后姓蟒,良娣姓為梟”[l】(卷七十六《后妃傳》)。接著,武則天又在武氏家族內部清除異己,“殺其侄武惟良、武懷運,皆改姓蝮氏”[7](卷十九)。對公開起兵反對武則天稱帝的李唐宗室諸王,如越王李貞、瑯玡王李沖、韓王李元嘉、魯王李靈夔等人,武則天除實施滅門誅殺外,還對其本人及支族一律賜兇姓為“虺”[1](卷八十《太宗諸子傳》)。中宗朝,皇太子李重俊政變失敗,“誅死,籍其家,改氏蝮”[1](卷八十《太宗諸子傳》);玄宗朝,“竇懷正(貞)以惡戮,賜為毒氏”[4](卷二0八《氏族考·氏族源流上》)。賜改兇姓的現象,一直到清代仍有發生。據《清史稿》卷二二O記載,雍正帝登基即位后,對昔日與他有帝位爭奪之隙的兩位親兄弟,不僅奪爵削籍,還另賜兇姓予以羞辱懲罰。八弟允祀被賜予兇姓“阿其那”(滿語狗),九弟允禟,則被賜予兇姓“塞思黑”(滿語豬)。由于賜改兇姓是來自天子所施行的一種貶毀名譽人格的懲罰手段,因此,歷史上凡兇姓受賜者及其家族,大多在社會上蒙受恥辱,承受著極大的心理痛苦。

    綜上所述,姓氏人名一旦與國家政治相結合,便必然被賦予強烈的社會政治功能,這種功能通過君主賜姓賜名的方式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與發揮。人物因姓氏而榮,因姓氏而辱,或榮或辱,雖與自身的行為有關,但更主要決定于君主意念的轉瞬之間。賜名賜姓無論是德賜還是兇賜,在專制君主手中,始終是“用之貴則貴,用之賤則賤”[8](卷一o三《完顏佐傳》)的一種政治工具。

    注釋:

    ①唐中宗時,韋皇后當政,韋氏家族成員紛紛榮居要職,韋氏遂為朝廷顯貴姓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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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朱銘盤,南朝齊會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14]朱銘盤.南朝梁會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摘自《四川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7卷第6期  作者: 黃修明(四川師范大學歷史系)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印象河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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